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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銳風電與美國超導合同仲裁案日前在北京仲裁委員會開庭,至今雖無定論,但華銳風電高級副總裁陶剛近日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華銳對該案已經掌握核心證據,對仲裁案結果表示樂觀。
據介紹,華銳與超導的合同糾紛是因去年3月末華銳風電對産于蘇州的超導産品的暫緩接收而引起的。同年9月,超導就此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交了合同仲裁請求;華銳風電則以超導違約為由提交仲裁反請求,請求超導賠償華銳風電經濟損失逾12億元人民幣。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仲裁庭受理華銳風電的反請求意味著,仲裁庭認可反請求與美恩超導的仲裁請求是基於同一合同的,仲裁庭會同時就美恩超導的請求和華銳風電的反請求進行審理,一併得出結論。這次仲裁案由於標的較大、訴訟請求較多、涉及合同和項目也較多,所以庭審將會比較複雜。
“仲裁的核心是美國超導提供的貨物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以及是否達到合同規定的標準。”陶剛説,華銳風電已掌握的核心證據表明,超導供應的産品在技術、質量方面均未達到與華銳的合同要求,華銳風電在與其多次溝通無果的情況下,暫停接收美國超導發出的不合格貨物並暫停支付已收不合格貨物的貨款。
據了解,北京仲裁案是華銳風電和美國超導系列糾紛案件中的一例。此外,美國超導還針對華銳風電分別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和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3項有關知識産權的訴訟。其中,超導在海南一中院訴訟請求已於今年2月被駁回。
華銳風電曾是美國超導連續多年的最大客戶,佔美國超導總營業收入50%以上,甚至一度達到70%。雙方合同終止後,超導業績大幅下滑,財報顯示,其2011財年三季度營業收入為1810萬美元,同比凈虧損達263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