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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方光電涉嫌虛假陳述 招股説明錯漏百齣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9日 08: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營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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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稱”佔據國內LED檢測設備市場份額半壁江山的遠方光電激起了業內人士的憤怒。

  《中國經營報(微博)》記者獲得業內人士的一份材料指出,遠方光電招股説明書多處信息披露與事實嚴重不符。同時,爆料人稱公司行業龍頭地位有自吹自擂之嫌。

  精通證券事務研究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厲健律師研究相關材料後判斷,如果監管機構最終認定材料屬實,遠方光電涉嫌違規信息披露,保薦人未能勤勉盡責、未認真履行審慎核查義務,也難辭其咎。

  自封的行業龍頭?

  遠方光電招股説明書披露,“根據國家半導體照明工程研發及産業聯盟(簡稱‘産業聯盟’)出具的説明,發行人遠方光電2008 年、2009 年、2010年在LED 和照明光電檢測設備行業的市場排名均為國內廠商第一位:其中2010年國內廠商的總産值中,發行人的市場份額約50%。”

  作為資深行業人士的爆料人,對産業聯盟給遠方光電出具的行業地位説明表示嚴重質疑。爆料人告訴記者,“LED檢測設備行業處於LED全産業鏈條的外圍範圍,行業規模非常小,國內多家企業具備LED檢測設備生産能力,各家都把産銷數據作為核心機密,怎麼可能輕易透露給第三方機構?”

  “LED大産業鏈上,半導體照明行業、LED芯片行業等中上遊細分行業,國際研究機構一般都會對大廠的相關數據進行跟蹤,進而發佈産業的研究報告。”爆料人對記者説,自己作為LED檢測行業的一員,至今沒有聽説過,有哪些研究機構對LED檢測行業發佈過權威調研數據。即便是存在研究數據,也應以國家統計局等官方部門發佈的數字為準,産業聯盟作為一家民間組織,數據權威性令人懷疑。

  記者致電産業聯盟,求證LED檢測行業統計數據來源。産業聯盟秘書處相關人員表示,相關數據是産業聯盟研究人員對各企業進行跟蹤研究而得來,同時也綜合了一些業內專家的研究成果。當記者表示希望進一步了解跟蹤研究的具體步驟和程序,秘書處人員卻沒有給出明確回答。

  産業聯盟“官方”網站“中國半導體照明網”刊登的信息顯示:國家半導體照明工程研發及産業聯盟由國內從事半導體照明行業的骨幹企業、大學和科研機構等按照“自願、平等、合作”原則于2004年10月發起成立。目前,聯盟擁有來自內地、香港、台灣地區及在華註冊外資機構等293家成員單位。

  産業聯盟相關章程顯示,“聯盟作為非營利性質,其活動經費主要來自聯盟成員繳納的會費以及贊助等。會費每年繳納一次,每年6月底前完成,具體會費標準分別為:常務理事會成員2.0萬元/年;理事會成員0.6萬元/年;普通會員0.2萬元/年。”

  值得關注的是,遠方光電分別是産業聯盟第三屆常務理事單位、第二屆常務理事會員單位、第一屆會員單位。

  對於招股説明書遠方光電披露公司行業數據的獨立性,厲健律師産生疑問:“發行人遠方光電市場份額及排名是直接影響投資者判斷的重要因素,出具相關證明的機構不但要具備公信力,而且與發行人不能有利害關係。”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發行人編制招股説明書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凡是對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在招股説明書中披露。”

  厲健律師告訴記者,“産業聯盟收取會費在先、出具市場份額排名説明在後,産業聯盟與發行人明顯有重大利害關係,發行人在招股説明書中引用産業聯盟説明、未披露二者關係,可能誤導投資者做出投資判斷,根據《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發行人遠方光電涉嫌信息披露違規。”

  而根據爆料人給記者提供的線索,記者查閱了産業聯盟出版的《半導體照明産業發展年鑒(2010-2011)》(簡稱“年鑒”)。遠方光電招股説明書中引用的統計數據,與“年鑒”刊登的相關數據高度接近。

  在爆料人發給記者的“年鑒”掃描文件中,一篇題為《中國LED檢測設備行業概況與最近進展》分析報告提及,遠方光電國內市場佔有率達到52%,這一數字與遠方光電招股説明書中體現的行業數據異常吻合,同時這篇分析報告對LED檢測行業的行業格局的判斷、競爭對手的研究,也與招股説明書體現的內容大致相似。

  耐人尋味的是,上述分析報告的作者一欄顯示為“萬永波”,作者工作單位是“杭州遠方光電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爆料人表示,如果行業聯盟出具的説明參考了遠方光電員工撰寫的相關文章,等於用“自己的話、證明自己的實力”,何談公信力?

  一位年鑒出版人士告訴記者,國內不少年鑒出版所引用數據往往只是一些協會會員單位的部分數據,且這類數據通常也是會員單位自報,並沒有相關權威統計或鑒定。按照年鑒出版業常規,前述各種行業研究稿件通常也是出版方約請企業相關人員撰寫,甚至有些還屬於回饋理事單位等的“軟文”介紹。

  招股説明錯漏百齣

  行業地位備受質疑的同時,遠方光電招股説明中出現的一些“低級失誤”讓人驚奇。

  招股説明書披露,公司董事長潘建根“畢業于浙江大學光電測量技術和儀器工程專業,碩士學歷;1989年留校于浙江大學從事科研和教學工作”。

  記者登錄浙江大學官網後發現,所謂“光電測量技術和儀器工程專業”並不存在。記者隨即致電浙江大學研究生院光電係,相關人員明確告訴記者,並不存在招股説明書中披露的相關專業,自1982年起相關專業準確名稱為“測試計量技術和儀器專業”。

  浙江大學光電係主頁相關資料顯示,在1982年具有“測試計量技術和儀器”碩士學位授予權,1986年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1986年建立“儀器科學與技術”博士後流動站。

  那麼潘建根董事長的研究生學歷是否為憑空杜撰的呢?上述浙大人員告訴記者,“印象中有潘建根這個學生,應該獲得了研究生文憑。是否在浙大有過科研和教學工作經歷,就不大清楚了。”

  如果説潘建根的學歷描述,可能是因為工作人員過錯出現疏漏,那麼,在招股説明書中披露,潘建根現任國際照明委員會(CIE)光和輻射測量分部中國代表(CHINA COUNTRY MEMBER),越發顯得錯得離譜了。

  記者登錄CIE官方網站調查後發現,CIE光和輻射測量分部中國代表(CHINA COUNTRY MEMBER),是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的林延東研究員,不是“遠方光電”的老闆潘建根。

  産業聯盟也有資料顯示,CIE于2008年7月7日~12日曾在意大利都靈召開年度會議,會上CIE“光和輻射測量分部”決定,將中國的正式代表由原杭州遠方光電信息有限公司的潘建根更換成中國國家計量院的林延東。

  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厲健律師表示,遠方光電在招股説明書中對上述事項未準確、充分披露,對於投資者而言,顯然造成有一定程度的誤導,遠方光電涉嫌信息披露違規。

  面對招股説明書的諸多低級失誤,保薦機構在核查相關內容時是否恪盡職守?

  按照《證券法》第十一條之規定,“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保薦人應當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範運作。”

  厲健律師表示,遠方光電招股説明書涉嫌信息披露違規,保薦人平安證券對相關事項未能勤勉盡責、未認真履行審慎核查義務,保薦人涉嫌違反《證券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董事長學歷都搞錯,這麼低級的錯誤完全不應該出現在一家擬上市公司給證監會遞交的相關材料中。”爆料人向記者表示,無論是董事長學歷中加上“光電”二字,還是刻意提及早已不存在的“代表”頭銜,都是在刻意渲染公司的行業地位。

  記者就上述敏感問題多次致電遠方光電,公司相關人士均以“處於消息靜默期”為由拒絕記者採訪。同時,記者試圖與遠方光電保薦人進行溝通,保薦機構相關人士告知,保薦人處於路演活動之中無法接受採訪。此外,爆料人還披露了遠光CIE會員資格、董事長潘建根被聘美國國家技術研究院客座研究員、遠方光電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相關內幕,本報記者將繼續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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