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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被隨意洩露 房産仲介網站是重災區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16: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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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3月15日電(羅宇凡、謝麗莎)剛在網站登記註冊,樓盤廣告短信便一條接著一條;買房合同一簽,裝修公司的推銷電話馬上就告訴你房子的裝修效果圖設計好了,傢具店的追蹤電話直接打到了手機上;剛剛搬進新房就有人打電話來問“房子賣不賣”……

  當下,房地産仲介網站轉賣用戶個人信息似乎已經形成了一條産業鏈,廣告短信、推銷電話甚至可以準確叫出機主的名字,個人信息已無密可保。

  搜房網是這樣處理個人信息的

  在全國註冊用戶排名第一的房地産門戶網站搜房網的業主論壇上記者發現,抱怨收到太多垃圾短信和推銷電話的帖子不在少數,以“廣告短信”為關鍵詞能夠搜索出16746條結果。

  一位李姓搜房網用戶表示自己“每天接到不下10個各類電話”,他認為是“網站洩露的電話號碼”。因為他有兩個手機,“其中一個接到騷擾信息及電話的,只在報名搜房看房團時登記過,另一個手機在很多樓盤登記過,包括現在所居住的小區,卻從來沒有一個騷擾電話。”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搜房網的經營理念推崇“整合營銷”,而“整合營銷”的重要內容之一便是所謂的“會員資料轉移”。

  這會員資料是如何轉移的呢?搜房網旗下根據業務不同擁有搜房新房集團、搜房網二手房集團、搜房家居集團和搜房研究集團。註冊會員在搜房網上在線瀏覽樓盤、裝修等信息、報名參加看房團,申請會員卡購房優惠後,除了會員的手機號碼、郵箱等基本註冊信息外,搜房網還相應獲得了會員看過哪些樓盤、打算在哪買房等其他信息。註冊了會員的人,搜房網一般會默認為半年後已經買房,屆時就把這部分人的資料轉到家居集團;再過一段時間,又轉到二手房集團。經過如此的一來二去,用戶個人信息已基本上社會化。

  就此問題記者聯絡了搜房網的公關部門,對方表示將諮詢相關負責人以後進行正式回復,但此後電話便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的狀態。

  近期,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對1958人進行的在線調查顯示,86.5%的受訪者表示自己的個人信息曾遭到洩露。在受訪者認為最有可能洩露個人信息的機構中,“需要註冊個人信息的網站”和“房屋仲介”名列前茅,樓盤的短信廣告鋪天蓋地,同時具備這兩種性質的房地産仲介網站則是洩露個人信息的重災區。

  讓人無奈的“服務協議”

  事實上,需要用戶註冊個人信息的網站在服務協議中一般都有“隱私制度”的相關規定,這部分主要是説明網站如何保護和如何使用會員的註冊信息等資料。

  不過,服務協議採用合同格式,條款諸多、內容冗長,多數網友在並未閱讀或者只是簡單瀏覽的情況下直接勾選“同意”。就是在這些不假思索的“同意”背後,個人信息被洩露出去了。

  再以搜房網為例,《搜房服務協議》的第三項“隱私制度”中寫道:“搜房網不會在未經合法用戶授權時,公開、編輯或透露其個人註冊信息及其他保存在搜房網中的非公開內容,除非有下列情況:……與搜房網的關聯公司和戰略合作夥伴分享客戶資料,以及其他需要公開、編輯或透露個人信息的情況。……通過抽獎、促銷等活動得知用戶個人信息的第三方會進行獨立的數據收集工作等活動,搜房對用戶及其他第三方的上述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也就是説,搜房網會將用戶信息與關聯公司和戰略合作夥伴分享,並且聲明對於第三方的任何行為(即便第三方將信息轉讓他人)不承擔責任。

  搜房網關於用戶隱私的規定並不是特例,記者在仔細閱讀了新浪樂居、我愛我家、易居網、愛房網、房價網等十幾家國內較有影響力的房産仲介網站的服務協議後發現,各家網站都在洩露用戶信息方面不同程度地為自己留下了後門。

  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只能選擇“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由於其他提供類似服務的網站規定也大同小異,需要服務的消費者實際上沒有選擇的餘地。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説:“在法律上,如果簽訂的合同限制了對方的權利,增加了對方的義務,排除了自己的責任,就是無效。這些合同中的條款不應是仲介服務正常應有的條款,網站上應該用很特殊的方式進行提示,引起消費者注意,否則很可能被認定損害消費者利益,被認定無效。當然也要看簽訂合同時的具體情況,但這個條款總體來説處於無效的邊緣。”

  舉證難維權煩法律待完善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新寶表示,雖然我國的相關法律保護還不夠完善,但無論從刑事還是民事角度,消費者對個人信息洩露進行維權都有法律依據。但在實際操作中,消費者維權難度太大。

  平均每天收到3-5條短信廣告的小杜説:“信息洩露以後受廣告騷擾,利益損害不算太大,但是維權成本太高,而且根本不知道告誰,不知道自己的信息是被誰洩露出去的,所以一般不會專門花時間去維權。”

  面對這樣的現實狀況,專家建議應該從源頭禁止個人信息的洩露:

  首先是完善立法,2003年立項的《個人信息保護法》遲遲未出臺,學界業界都期待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有更加詳細的規定。第二是企業自身應轉變經營觀念,“消費者信息某種程度上也是企業的財富,珍惜自己的財富,保護消費者信息其實也是保護了企業自己”,葉林説。第三是通過公安局、工商局、消協等部門加強刑事打擊力度、行政執法力度和行業管理。

  “遇到此類個人信息被洩露的情況,可以去法院起訴民事損害,也可以去公安部門或行政部門投訴,要求查處。”張新寶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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