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綠大地(現簡稱*ST大地,002200)欺詐發行股票案一審判決結果在資本市場引發一片嗆聲,不僅市場認為對綠大地原董事長何學葵等人的判罰過輕,難以起到震懾作用,同時昆明市檢察院也對一審結果提起抗訴。昨天上午,該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開庭,但由於對案件的審級問題有爭議,該案並沒有新的進展就宣佈休庭。 綠大地欺詐發行股票案的5名被告再次站到了被告席上。據現場描述,綠大地原董事長何學葵、原財務總監蔣凱西等5名被告都身著看守所服裝到場。案件曝光後,“救火”上任的董事長鄭亞光和總經理王光中也到庭,但他們兩人昨日剛剛公告辭職。在昨天上午近3個小時的庭審交鋒中,各方的爭議焦點是審級問題。 當審判長在庭審現場陳述完案情後,綠大地方面的辯護律師對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理權限提出質疑,認為昆明市檢察院在抗訴書中已經否定了一審法院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的審理權;而欺詐發行股票罪的一審本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既然這次是再審,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不具備權限。而昆明市檢察院認為,既然已經在抗訴書中説明一審不合法,那麼再審就應有具備相應管轄權的法院承擔,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應依法具備再審權限。同時,昆明市檢察院還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證據,即綠大地2008年年報和2009年中報,但綠大地方面辯護律師則提出反對。最終,審判長認為審級問題還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要待收到請示答覆後方能開庭,因此宣佈休庭。 2011年12月2日,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對*ST大地欺詐發行股票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ST大地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公司原董事長何學葵、原財務總監蔣凱西均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前任高管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被判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2012年1月31日,*ST大地收到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刑事抗訴書》。該院認為,原審法院對欺詐發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輕,對此提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