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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上海電信莘閔電信局

投訴內容:
上海電信(“電信”)是華東師範大學閔行校區本科生公寓及研究生公寓的唯一網絡接入服務提供商,但“電信”卻未能以合理公平的合約對待客戶。 投訴1 “電信”為了推銷其天翼手機服務,只允許華師大的學生以“參加天翼套餐贈送寬帶”的方式來購買寬帶服務,而不提供任何其他的選擇,更不允許單獨購買其寬帶服務。此舉顯屬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的規定,是剝奪消費者的選擇權。 投訴2 “電信”利用其壟斷地位,單方面施加不合理的合約條款,條款原文為 “為確保信息安全,上網用戶必須實施實名制登記,用戶所申請的校園寬帶業務,一個寬帶賬號同時僅支持一台電腦上網。未經中國電信上海公司同意,使用超過規定數量的電腦同時上網的,中國電信上海公司將無法保證通信質量。” 不僅如此,“電信”採取了超出合約訂明的條件行事。我在將電腦、手機同時以路由器連上寬帶後,所有網頁會被自動重定向到一個網頁(證據一)。是故意地干擾、阻止用戶的網絡流量。“無法保證通信質量”並非是授權“電信”以此類惡意的手段處理。而“電信”推辭説這是“善意“的提醒,並拒絕恢復。 投訴3 基於前2項投訴,“電信”是濫用了其壟斷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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