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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旅遊合同六大"陷阱"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5日 1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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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南昌3月15日電(記者程迪)為實現質價相符的旅遊目標,江西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日前發佈維權提醒,遊客在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時,應留意合同中可能出現的六大陷阱,以防中招。

  旅遊部門提醒需警惕的六大陷阱分別是:參觀、遊覽、娛樂項目要明確時間、主要內容和門票費是否含在團款中,不接受“遠觀”“遠眺”某景點;住宿應註明飯店名稱、標準或星級、價格,不接受“相當於三星”“準四星”“待評五星”等表述;旅遊價格應盡可能細化,自費項目及價格必須在合同中標明且堅持自願參加原則;違約責任中應明確遊客與旅行社各自承擔的責任及賠償標準、糾紛處理方式、投訴機構等;簽完合同後,需看清合同是否加蓋旅行社公章,以確認合同真實有效;遊客支付旅遊費用後,應向旅行社索要發票和參團須知。

  同時,江西省旅遊質監所還提醒,遊客若感覺旅遊權益受侵害,可採取多種方式維權:一是與旅遊經營者協商和解;二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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