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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日起,食鹽加碘新標準實施。市場上將會出現新老兩種加碘標準的食鹽並存銷售,對此,安徽省鹽務部門表示,3月15日以前生産的碘鹽可以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結束,産品未註明保質期的,可以銷售至生産日期之後三年。
根據我國去年9月發佈的《食用鹽碘含量》標準,自2012年3月15日起,我國的食用鹽産品(碘鹽)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由原來的35mg/kg( 30%)調整為20mg/kg、25mg/kg、30mg/kg( 30%)三種範圍標準,該省選擇的是中位水平25mg/kg,允許碘含量波動範圍為18~33mg/kg。目前,阜南、來安、金寨三個試點縣已從3月1日起投放銷售新標準碘鹽。今日起全省各市縣鹽業公司按照新標準組織碘鹽的驗收和供應,屆時,市場上新老標準不同碘含量食鹽同時並存銷售。鹽務部門表示,3月15日前生産的碘鹽可以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結束,産品未註明保質期的,可以銷售至生産日期之後三年。
對於一些甲狀腺疾病患者、不宜食用碘鹽的特殊人群,可持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到當地鹽業主管機構指定的單位購買非碘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