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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國家海洋局局長劉賜貴近日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獨家專訪時透露,國家海洋局今年將啟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修訂以及對《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修改。修訂的核心在於“加強風險管控、風險預警機制建設以及加強防範工作”,將涉及提高企業準入門檻、提高罰款上限以及細化海上污染事故相關處罰措施等。
目前海洋環境污染罰款上限為20萬元。劉賜貴透露,未來處罰的最高限額將提高。當被問及是否會提高相關企業準入門檻時,劉賜貴表示肯定。他表示,凡是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都應當承擔一定的生態修復和社會影響責任,不管哪個企業都應為污染付出代價。
劉賜貴表示,上述一法、兩條例的具體修改內容還在討論中,進入立法還需經過一定程序。他表示:“渤海漏油事故暴露出的問題今後都會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