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我于1月20日乘坐你公司值飛的MU2073航班,由北京飛往臨沂,預計起飛時間是1月20日19:45分,但是直至1月21日00:01才起飛,延誤長達4小時16分鐘(以上事實可見本郵件附件),嚴重形象了我的原定行程安排。因到達臨沂機場時間較晚,且為避免在機場現場投訴可能引起的其他影響正常機場工作秩序的情況發生,本人未在機場現場進行投訴。對此,1月21日我正式發送電子郵件向東航提出投訴,具體要求如下:
1.收到本投訴10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原因解釋並道歉;
2.給予該航班乘客經濟補償每人200元;
3.採取切實措施避免類似事件繼續發生。
投訴郵件至今無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