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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小常識:租房雖心急 “定金”要慎交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4日 17: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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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3月14日電(記者 王薇)春節過後,北京的租房市場又開始熱鬧起來,問題也跟著多起來。來自安徽亳州的李宏第一次租房就遭遇了窩心事。2月8日他在廣安門內大街見到樂居行地産經紀有限公司的一則租房廣告“小區居民樓房單間,精裝修、全家電、上網、包物業取暖、無仲介費。”隨後他聯絡預留電話的業務人員,被帶去看了淩雲裏的某處房子。

  “當時,業務員對我説這房4家人合住,主臥、次臥分別住1家,16米的大廳準備隔斷成2間,暗間700元,明間1200元,地上有以前隔成2間的舊痕跡。我用尺子丈量後,覺得8平方米每月700元還可以,對方就讓我交了1000元定金,簽了房屋定金合同,業務人員説這兩天就隔好。”

  “期間對方曾多次打電話讓我去辦理租房合同手續,我都認為應該核實一下隔斷後才踏實。2月11日下午我去看房,結果廳被隔成了3間,每間大約5平方米。我當然不答應,要求對方減少租金或退我定金,對方説租金一分錢都不能少,如果是我違約,定金也不能退。我們外地人不容易,就這樣1000元就沒有了,我一定得討個説法。”

  鏈家地産法務部周女士分析,該案例的焦點集中在出租屋的約定上。由於沒有説明出租方出租的是哪間房屋,李宏所説的隔斷問題並沒有在合同中體現,所以,李宏只能花錢買教訓了。

  周女士提醒要注意的問題:一是北京市建委有統一的租房合同,如果不信任仲介公司,可以自行在網上下載;二是通過仲介找房子一般分兩種,一種是房産公司只是仲介,負責推薦房源,具體的價格由承租人和出租人直接商定,仲介收取的仲介費一般為一個月的房租。另一種是房産公司從房屋的産權人手中拿到房後,再往外出租,也就是我們知道的二房東。這種情況雖然承租人一般不需要付仲介費,但要格外小心,首先要明確該仲介是否有權出租該房産;三是相關規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應低於北京市規定的10平方米的標準;關於轉租問題:對於現在較多的招租情況,要看原租賃合同中是否有書面的轉租認可。

  周女士提醒租房客,租房前可先找到北京市建委統一的租房合同看一下,若仲介公司出示的合同有明顯欺詐行為的,千萬不要交定金,更不要簽合同,最好是通過正規的仲介公司去找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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