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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福州3月14日電(記者 林凱)長期以來,在旅遊行程中,導遊強迫遊客購物問題一直是旅遊市場投訴的熱點。14日,在福州市旅遊局聯合工商部門以及各大旅行社開展的“旅遊消費與安全暨旅遊法制宣傳”活動上,有關人士合力為遊客維權支招。
福州市旅遊局質監所副所長翁偉華表示,《旅行社條例》明確禁止旅行社和導遊強迫旅遊者購物,購物活動(包括地點和次數)應在行程表中明示,行程計劃安排之外的購物活動,旅遊者有權拒絕參加。
“遊客可以查看導遊的從業資格證,記下他的名字和編號,便於旅遊、工商、公安等部門有源頭地去進行追查。”福州市晉安區工商局執法人員宣剛説。
福建中旅集團總經理助理顧雅萍説,為了將消費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中旅專門成立了旅遊質量管理中心,一旦發現問題,遊客在第一時間就可以向中心申訴或投訴。
“發生旅遊糾紛時,遊客應首先向組團旅行社、導遊提出不滿意的意見,要求其改進。如果協商不成,可撥打當地旅遊質監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投訴,也可以在完成所有行程後到報名所在地的旅遊質監管理部門投訴。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消費者還可以選擇仲裁或司法途徑解決。”翁偉華説。
有關人士同時提醒遊客,無論尋求何種救助,都要妥善保存好加蓋旅行社公章的合同、發票或收據、行程計劃等相關證據,以便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