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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聞廣播《新聞熱線》訊
一年一度的‘3 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即將到來。新聞熱線根據聽眾集中反映的問題,推出一組特別報道,揭露消費領域中存在的霸王條款。今天我們關注的是張先生網購的遭遇,他打進新聞熱線65159063説,自己在淘寶上買了一本小説,到手後發現並不是自己定的書:
【同期】這本書商家寄的時候寄錯了,寄了一本別人的書,我給淘寶客服打電話,對方回復説,這個已經過了15天了,過了15天就不是他們的責任了。
接到線索後,新聞廣播記者史喻前往調查採訪,請聽報道:
今年一月,張先生在淘寶網一家名為‘臺版書店‘的實名認證店舖購買了一本二百多元的小説,可收到貨打開包裝卻發現是一本齊白石畫冊。
【同期】寄錯了之後他是這麼跟我説的,就説我跟另一個人,那個人是我的書,我的應該是他的,賣家就讓我們兩個聯絡把這個書快遞給對方,他負責出快遞費。
考慮到賣家只是無心地“亂點了鴛鴦譜”,張先生接受了這個建議。然而就在自掏了20元快遞費,成功和另一位買主交換圖書後,張先生卻再也聯絡不上賣家。無奈之下,他只好把情況反映給淘寶網
【同期】淘寶客服給我的答覆就是他已經超過十五天了,不在他們的管理範圍內,因為他是淘寶的賣主,實名認證的,淘寶就有責任繼續把事情解決了而不是推卸責任。
淘寶網客服也證實了張先生的説法 :
【同期】根據我們這邊的規定,您在淘寶網購買商品,交易成功的0-15天,收到貨物不滿意可以發起投訴維權一旦維權期過了的話再次維權就很難了。
對淘寶網聲稱的15天后概不負責這一説法,中國消費者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認為:
【同期】我認為淘寶網設計的消費者救濟規則不完善不合理,因為網絡平臺是你提供的,我通過你去選擇電商,出現問題了你要承擔責任或者幫我解決。是十五天還是20天不應該拘泥,應該是解決問題,設計合理的解決時效。實際上解決起來很容易,商戶會有保證金,可以按一定規則扣保證金,誰的責任誰承擔,店舖沒有承擔,淘寶可以先行承擔,再去追償,這樣才是合理,人們才放心去網絡消費。
根據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的數據,2011年我國網絡購物總銷售額將近八千億元,其中北京人2011年網絡人均年消費9230元,位居全國第二。然而網購在給人們帶來方便快捷、物美價廉等實惠的同時,也帶來了各種各樣的問題。隨機採訪中,網購消費者面臨的最主要問題就是貨不對板以及由此引發的維權難:
【同期1】我原來在58上團購毯子,我就買了不同顏色兩條,結果寄過來發現質量完全不一樣,我聯絡了客服他們説去跟廠家聯絡,後來又説隨機發貨就不了了之了。
【同期2】淘寶又上傳照片,上傳付款的東西,最後反反復復打電話,花了好多長途費,還是沒有解決,自己認倒楣。
常年關注網購維權的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委員趙佔領介紹:
【同期】交易平臺目前法律上沒有固定它要承擔什麼義務,或者很少,但是從交易平臺的生態環境地位來講,它非常重要,它是規則制定方,也是最有能力解決問題的一方,所以從它自己的維護聲譽和社會責任,他應該起到這樣的作用。
專家建議消費者應該儘量保證貨到驗收後付款或簽字,在消費過程中也要注意保存交易記錄或者截屏聊天記錄。此外,記者了解到,國家工商總局正在考慮建立網絡經營者的‘黑名單‘制度,如果發現有網絡侵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將提醒工信部門關閉網站,並在全國範圍內對其實施網絡市場的禁入。在監管領域,今年內也有望完成建立全國統一的網絡監管信息化平臺,對網絡商品交易和服務使用合同中的‘霸王條款‘重點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