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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四川省經信委獲悉,財政部、工信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四部門近日聯合發文明確,對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裝備和産品目錄、進口關鍵零部件和原材料目錄、進口不予免稅的裝備和産品目錄等予以調整。
其中明確指出,今年最新修訂的《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産品目錄》和《重大技術裝備和産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單》將於2012年4月1日起執行。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産新目錄中所列重大技術裝備和産品而進口的清單中相關零部件和原材料商品,將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今年4月1日後批准的按規定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相關項目和企業,進口新目錄中所列自用設備,將照章徵收進口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