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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交易時間、降低交易門檻、放寬漲跌幅限制範圍、增加交易申報類型
記者從上交所獲悉,13日該所發佈《關於徵求優化大宗交易機制有關措施意見的函》。徵求意見函稱,計劃進一步優化大宗交易機制,共涉及以下四方面內容:
一、大宗交易時間從半小時延長至4個半小時。上交所目前現行的競價交易時間段是在正常收市後的半小時內即15:00至15:30。上交所此次計劃再增加一個獨立的大宗交易時段(16:00-20:00)。投資者通過大宗交易系統提交成交申報,當日成交,次日清算。同時,上交所計劃在該時段增加當日有效的“收盤價格申報”類型訂單,買賣雙方均按當日競價交易市場收盤價格進行申報,上交所根據時間優先、數量優先的原則成交。
二、交易門檻降低八成。上交所計劃等比例調整A股、B股和基金的大宗交易最低限額,調整計劃為:A股大宗交易最低額度由“50萬股或300萬元人民幣”調整至“10萬股或60萬元人民幣”;B股由“50萬股或30萬美元”調整至“10萬股或6萬元美元”;基金由“300萬份或300萬元人民幣”調整至“60萬份或60萬元人民幣”;國債及債券回購由“1萬手或1000萬元人民幣”調整至“100手或10萬元人民幣”;其他債券由“1000手或100萬元人民幣”調整至“50手或5萬元人民幣”。
三、放寬漲跌幅限制範圍。上交所計劃通過大宗交易系統提供帶鎖定期大宗交易機制。受讓投資者購入的股份被鎖定一定時期不得轉讓,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的漲跌幅限制幅度越寬,鎖定期越長。初步考慮鎖定期大宗交易分為兩檔:漲跌幅限制範圍為前收盤價格的70%-130%的,鎖定期限至少為6個月;漲跌幅限制範圍為前收盤價格的50%-150%的,鎖定期限至少為1年。而目前執行的成交價格幅度範圍的規定是:有漲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範圍內,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者當日競價時間內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由買賣雙方採用議價協商方式確定成交價,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成交。
四、增加大宗交易的申報類型。上交所計劃推出多日有效的“全部成交否則撤銷的固定價格申報”。
上交所要求各會員單位認真組織研究大宗交易機制優化措施,將意見和建議及時反饋,並於3月19日前提交正式的意見反饋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