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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管理暫行辦法》將於4月1日正式實施。記者注意到,此次政策特別顧及到困難家庭利益,困難群體可以享受30%-50%的租金減免。
相比之下,公租房是介入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之間,滿足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和創業人員等“夾心層”的保障性住房。而公租房的租金,是由杭州市物價局綜合考慮房屋建設、維修和管理成本的基礎上,結合承租人承受能力,按低於同地段市場租金水平制定。
《辦法》規定,杭州市對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住房保障專用)》的家庭,租賃1-2級土地等級公共租賃住房的減免租金30%,租賃3-4級的減免40%,租賃5-8級的減免50%。
據悉,申請公租房的住房困難家庭,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申請人具有市區(不含蕭山、余杭,下同)常住城鎮居民戶籍5年(含)以上;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杭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請家庭在市區無房。2011年度杭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了33700元。
按照相關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為3年,租賃期限屆滿前,經重新申請審核,符合屆時準入條件的,可續簽租賃合同。這意味著將為困難家庭解決切實利益,他們將享受到近乎廉租房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