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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最大的融資平臺——雲南省投資控股集團(下稱“雲投集團”)僅用了5天時間,便以閃電般的速度完成了核心資産重組:從2月16日宣佈重啟重組計劃,到2月21日新的雲南省能源投資集團(下稱“雲南能投”)就正式揭牌。
有業納人士表示,從公開披露的信息來看,雲投集團並未履行發改委規定的相關程序。
根據國家發改委去年7月公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債券存續期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1765號),企業債發行人在資産重組時需要履行四項必要程序,包括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專項評級、及時信息披露以及報送發改委備案。
不過,在中國債券信息網與中國貨幣網,雲投集團與雲南省電力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雲南電投”)至今未就雲南能投的成立作出任何公告,相關的持有人會議通告與專項評級報告亦不見影蹤。
過去一年裏,在城投債信用危機發酵之際,圍繞雲投集團核心資産重組計劃,引發了市場對其騰挪資産、發新還舊的猜測,一度掀起軒然大波。
艱難重組
雲南省政府組建雲南能投的決心由來已久。2011年4月26日,雲南省政府召開第56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組建雲南能投,初步方案是以雲投集糰子公司雲南電投為基礎,通過增資擴股、整體變更及調整等方式進行組建。
雲投集團的前身係雲南省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1997年9月,是雲南省政府直屬的大型國有獨資企業,旗下擁有10家控股公司,涉足了能源、交通、旅遊、金融和地産等眾多領域,並且為富滇銀行第一大股東、紅塔證券第二大股東和中銀國際第三大股東。
雲南電投網站信息顯示,為貫徹雲南省政府決議,該公司迅速成立了雲南能投組建工作領導小組,並於當年5月9日召開動員大會。
作為債券市場的發行人,雲投集團與雲南電投並未就資産重組事宜作出及時披露。一直到2011年7月25日,在發改委出臺上述1765號文件後,雲投集團與雲南電投方才發佈公告,彼時雲南能投組建工作已經啟動近3個月,此舉因此遭受廣泛非議。
自2008年以來,雲投集團及其子公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了多只債券。其中,雲投集團先後發行了兩隻企業債,包括總額15億元的“08雲投債”和總額20億元的“10雲投債”;旗下雲南省鐵路投資有限公司在2011年發行了10億元企業債“11雲南鐵投債”;雲南電投在過去兩年均發行過短期融資券,並且均已到期兌付。
此事關乎債券發行人核心資産劃轉,評級機構的警報應聲而起。2011年7月27日,中誠信國際信用評級公司發表聲明稱,將雲投集團的AA+主體信用評級、10雲投債的AA+債項等級,以及雲南電投的AA-主體信用評級列入信用評級觀察名單。
在雲投集團醞釀重組的同時,雲南省另一家大型融資平臺——雲南省公路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向債權銀行發函稱“只付息不還本”,成為引爆債市信用危機的導火索。據知情人士此前向記者透露,雲南省的這兩起事件受到了監管部門高度關注,並直接導致雲南城投(8.03,-0.24,-2.90%)債審批暫停,影響至今仍未完全消除。
除了發改委,中國銀行(3.01,0.00,0.00%)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亦于去年7月29日就雲投重組事宜向雲南電投發送了“業務提示”,督導後者在“10雲電投CP01”、“11雲電投CP01”存續期內,及時披露相關事項及其進展情況,並積極配合主承銷商開展後續管理工作。
在鋪天蓋地的質疑面前,雲投集團在去年9月14日宣佈暫緩實施資産重組計劃。雲投集團當時公告稱,待具備資産重組條件後,“將遵循法律法規和市場準則,嚴格履行相關程序,在保證公司信用等級和償債能力不下降、債權人利益不受損失的前提下,規範、有序地實施資産重組計劃”。
閃電收官
時隔不到半年,2012年2月16日,雲投集團再度發佈公告,擬以全部電力資産及有關股權資産賬面價值出資,組建全資子公司雲南能投,並稱“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部門的規定履行相關程序,積極推進能投公司的組建”。
那麼,雲投集團這一次信息披露及時嗎?答案似乎並不那麼肯定。據《財經》雜誌報道,在此之前,雲投集團資産重組已經悄然重啟,新的資産重組方案早在去年11月已經形成,並且遞交到了雲南省國資委手中。
或許正因為如此,在宣佈重啟重組計劃消息發佈5天后,2012年2月21日上午,雲南能投正式在昆明成立。
這樣的速度著實令人始料未及。昨日,面對記者的詢問,多名銀行間市場人士反問:“最近市場形勢不錯,沒太關注這事,這麼快就成立了?”
“市場好轉了,就沒人當回事了。”某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説,“現在市場火得都開始搶城投債了,感覺發一個搶一個。畢竟市場經歷了去年的信用危機,不再像以前那麼恐慌了,而且降準後大家都變得寬鬆了。”
程序違規?
去年7月21日,發改委發文專門就“規範企業資産重組程序”作出了規定。發改委認為,在債券存續期內進行資産重組,事關企業盈利前景和償債能力,屬於對債券持有人權益具有影響的重大事項,政府部門或主要股東在做出重組決策前應充分考慮債券募集説明書規定的相關義務,並履行必要的程序。
“發行債券的投融資平臺公司,要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提高企業資産質量,通過做實做強,成為具有自我發展能力的市場主體。”發改委強調稱, “對在債券發行人資産重組中未按有關規定履行法定程序,損害債券持有人權益並造成惡劣市場影響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截至3月12日,無論在雲投集團或雲南電投網站,還是中國債券信息網或中國貨幣網,均未出現任何關於債券持有人會議或專項評級的公告。
“債券持有人會議之前基本都沒開過,現在才逐步開始形成這一制度,一般會議召開前都會有公告的。不過如果發行人過於強勢,不理會債權人,我們也沒轍。”一位銀行間交易員説。
作為雲南能投的全額出資人,在雲投集團網站,記者尚未能找到有關這家新公司的任何信息。
某券商債券承銷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去年年中以來,雲南省企業債項目似乎被暫停審批,到目前為止,來自雲南的城投債再也沒有出現在一級市場上。
實際上,地方融資平台資産劃轉並不少見,類似的程序違規也不是頭一次了。去年3月,四川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在未公告的情況下將核心資産轉移至其他平臺公司;5月底,交易商協會給予該公司警告處分,並登出其剩餘10億元發債額度,主承銷商浦發銀行(9.38,-0.09,-0.95%)(微博)也因此被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