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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減稅為支點撬動財稅體制變革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3日 16: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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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的全國兩會,減稅呼聲不絕於耳。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要“加大結構性減稅力度”;全國人大財經委在審查預算報告和預算草案時建議“完善和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切實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全國政協常委、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李慶雲認為“現在是國家出臺減稅政策的最佳時機”…… 

  早在2002年,全國兩會已傳減稅之聲;到2008年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正式提出“結構性減稅”。儘管近年陸續推出企業所得稅兩稅並軌、增值稅轉型、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試點增值稅擴大範圍等減稅措施;但一系列結構性減稅後算總賬,稅收不減反增。據財政部發佈的數據,去年全國稅收總收入達89720億元,同比增長22.6%,遠高於國內生産總值(GDP)9.2%的增幅;去年稅收佔GDP的比重為19%(未計算各種收費等),以絕對額計算,去年的稅收收入是2000年的7倍。

  即便剔除GDP和稅收統計中的價格因素,近年稅收收入和財政收入的增幅偏高仍不容置疑———尤其是在“結構性減稅”的政策下,財稅增收更為刺眼。為何越減稅,稅越多?答案是:體制使然!

  現行財稅體制建立於1994年,以分稅制為核心的財稅體制,取代了財政包乾的中央與地方財政“分灶吃飯”,使政府與企業、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走向規範,建立了政府間分權型財政模式。這次改革通過開徵增值稅等方式,促進了中央和省級財政的持續增收,更徹底扭轉了“中央財政貧困化”的狀況。然而,於今來看,囿于歷史條件和認識不足,這次改革既不完善也不徹底,尤其是地方稅收體系未能建立、中央與地方財權事權含糊不清、增值稅設置為生産型且實行高稅率等等,更是現時“土地財政”、“收費財政”、“市縣級財政貧困化”等財稅弊端的滋生溫床。有人大代表直言:“市縣兩級稅收最少,但是承擔的責任和社會管理、民生問題最多,只能逼著賣土地,逼著與民爭利。”也有人大代表形容:“上頭點菜,地方埋單,地方政府苦不堪言。結果就是‘逼良為娼’。”

  由此可見,分稅制改革迄今為止還僅僅是“破題”,各級政府分事權、分稅收、分管理的財權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尚未建立,難怪有財稅學者形容是“半吊子改革”。更麻煩的是,由於改革的不完善、不徹底,部門利益日益滋長膨脹,成為深化改革的潛在逆流。國家“十二五”規劃已提出“理順中央與地方財政體制”的改革目標,但一年過去後仍無任何進展,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原省長黃華華就批評:“光打雷不下雨。”

  稅收年年增長,國家財力倍增,減稅有空間也有能力;但近年的實踐證明,只是推行結構性減稅而不對財稅體制厲行改革,就會越減稅,稅越多。以個人所得稅為例,儘管起徵點由2000元一下提高到3500元,但個人所得分類徵收的稅制未改,隨著物價上漲和收入水平上升,個稅收入就會在很短時間內“再創歷史新高”。

  減稅呼聲急,減稅當其時,以減稅為支點撬動財稅體制變革,更是正當其時。

  伊 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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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經濟
  • 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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