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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廣州超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2小時內需報告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3日 12: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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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廣州3月12日電(劉燁 葉華新)廣州市工商局12日宣佈,該市食品超市管理的相關最新規範將從4月1日起施行,根據這一最新規範,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相關超市應立即封存有關食品,並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主管部門報告。 

  這是該市近期為保障民眾最為關注的食品安全推出的最新舉措之一,此前該市還曾出臺一攬子辦法,包括明確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對農産品和食品批發市場、食品超市、食鹽專營、酒類專賣、農産品種植養殖環節的管理辦法等。

  根據新頒布的《廣州市食品超市經營管理規範》規定,食品超市應建立並執行食品退市制度。凡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超市應安排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信息員,主動收集來自各級政府、有關媒體及互聯網絡的問題食品信息,確保問題食品及時退市。

  廣州的大型食品超市還被要求設置獨立的自檢室,購置設備,根據自身經營狀況開展三聚氰胺、甲醛、瘦肉精、菌落總數、農藥殘留等項目的檢驗,並在當天向消費者公示自檢結果及處理情況。

  為維護民眾的食品安全,廣東省和廣州市相關部門連續出臺系列“組合拳”。廣東省曾宣佈將最高30萬元人民幣重獎食品安全舉報;而廣州市相關官員也曾公開表示,廣州市財政將在2012年的預算中安排600萬元資金作為食品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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