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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帶孩子在麥當勞就餐,手機被他人偷走。但麥當勞裏的監控探頭沒有拍下。張女士將北京麥當勞食品有限公司廣安門外大街餐廳告到法院,索要賠償。昨天,西城法院開審此案。
張女士起訴稱,1月8日晚上,她帶著孩子在麥當勞餐廳就餐,就在他們準備離開餐廳時,她把手機放在餐桌上,自己穿外衣。不料,在她穿衣服的10秒鐘時間裏,放在餐桌上的手機不翼而飛。她追到餐廳門口時,小偷已不見蹤跡。
民警趕到麥當勞,調取了監控錄像。張女士説,監控只能拍到餐廳門口,看到小偷慌張地走出餐廳,卻沒有拍到偷手機的一幕。她從餐廳工作人員那裏了解到,她坐的用餐位置是監控死角,所以監控探頭無法拍到。
事發後,她與麥當勞進行協商,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張女士認為,她到麥當勞餐廳就餐,餐廳作為經營場所,應當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餐廳有義務保障消費者的財産安全。她的手機剛買了3個月,裏面還有大量信息,餐廳應對其手機遭竊一事負責,她要求餐廳賠償手機原價5280元。
麥當勞的代理人表示,此案涉及刑事案件,張女士是否在該餐廳丟失一部5280元的手機尚無法證實。張女士應該知道餐廳人員流動性大,對自己的財産應負有保管注意義務。餐廳與張女士是餐飲服務合同關係,雙方之間不是保管合同關係,餐廳沒有保管張女士手機的義務。餐廳張貼了防盜提示,事後及時報警,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麥當勞的代理人認為,法律並沒有強制經營者安裝監控設備,監控錄像也不能制止犯罪行為。餐廳的監控設備與張女士手機丟失沒有因果關係。張女士的損害事實是第三人造成的,應當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 武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