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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言高等教育撥款:從撥款到使用一定要透明!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15: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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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3月12日電(記者明星、胡浩)“當前高等教育財政撥款的計算方法、分配結果、使用情況等標準和數據公開程度不夠,使得撥款的使用效益缺乏有效的監督和考核,程序的正當性和公平性也受到質疑。”全國人大代表、湘潭大學校長羅和安對高等教育財政撥款方式、方法提出建議:應建立高等教育財政撥款的公共查詢系統,進一步提升其公開性與透明度。

  羅和安認為,我國高等教育政府財政撥款是高校辦學經費的主要來源。政府根據何種標準、採取什麼方式向學校撥款,直接關係到高等教育的辦學公平和教育資源的有效配置。

  談及高等教育政府財政撥款存在的問題,羅和安首先對計算方法提出質疑。羅和安認為,現行的計算方法不明確,導致高等學校的年度預算編制缺乏依據,準確性和穩定性不高。羅和安代表分析,現行財政撥款中的“基本預算支出”部分,中央財政和各地方財政可以自行制訂撥款公式,但是,對於撥款公式具體如何操作,特別是調控參數的範圍如何界定、比重如何確定等標準和數據,通過公開途徑往往無法獲得,導致高等學校在編制年度預算時“心中沒底”,預算更多只是參照上年度財務決算報表而形成的“估算”,其準確性和穩定性必然要打折扣。

  “撥款程序不完善,撥款過程及結果極易受‘人為因素’的左右。”羅和安認為,當前國家高等教育財政撥款機構是純粹的官方部門,其人員均為政府官員,整個操作程序是政府“領導”下的直接劃撥模式而非政府“指導”下的獨立運作。由於缺乏大學和社會的共同參與,政府的高等教育預算編制不能及時地體現高等學校的實際辦學需求和社會需要。撥款

  額度取決於財政統籌能力,撥款行為往往成為政府的“單方行為”。另一方面,由於缺乏專門的“仲介”撥款機構,財政撥款特別是“項目支出預算”極易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教育經費之爭與學校的聲譽、與是否屬於重點大學密切相關,與學校的運作和公關有很大關係,使得撥款過程及結果的正當性和公平性備受質疑。

  羅和安認為財政撥款的過程監督和結果監督較弱,經費使用效益得不到保障。高校財政撥款 “年初即計劃,年底才落實”的現象仍然較為普遍,嚴重制約了高等學校的建設與發展。對於劃撥到賬的財政撥款,高等學校只需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使用進度及結果,無需向社會公開,財政撥款的使用效益缺乏必要的監督和考核。

  羅和安建議,建立高等教育財政撥款的公共查詢系統,允許高等學校和社會各界自由查詢財政撥款的分配結果、使用進度、使用結果等。國家綜合考慮學校規模、層次、地域、專業、學科、績效等因素,研究制定具體的撥款公式。基本支出預算的計算實行統一公式,項目支出預算的分配體現競爭性,均在同一層面上公開進行。落實國家教育規劃綱要精神,儘快建立由政府官員、教育專家、學者、工商界人士等組成的高等教育撥款諮詢委員會。高等教育財政撥款不直接劃撥給學校,由高等教育撥款諮詢委員會進行相對獨立運作,將評估結果與撥款挂鉤,增加撥款的透明度。在高等教育財政撥款預算的編制過程中,逐步賦予高等院校參與聽證、列席會議、答辯和建議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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