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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銀行行長否認高利潤:行業實際利潤約2000億
光明網評論員
一是中國進出口銀行董事長兼行長李若谷,在出席全國政協經濟組會議時,就委員們有關“銀行利潤”話題所説:“商業銀行就一個責任:是不是把經濟搞活了,國家還有股東的投資是不是增值了。銀行的利潤給了政府,財政就有錢做事了!”
二是當記者向在另一個會場的中國工商銀行行長楊凱生提及上述話題時,據説“他的語氣也急促起來:‘這都是不太了解情況的説法。在世界上範圍來看,中國銀行的利差是不高的,是偏低的。為國家為股東掙錢有什麼錯?’”
一個話題,二個會場,一種回答,這“一二一”的相同步調,當然不是基於事前的商量,而是出於同樣一種邏輯:銀行為政府和股東掙錢,沒有錯!
在討論具體問題時,動輒以“國家”的名義來宣示行為的動機和目的,從邏輯上講,是“偷換概念”之舉。人們討論中國各大商業銀行的利潤多不多,利差大不大,利潤來源合理不合理,服務與收費相符不相符等等問題,其答案並非以反對商業銀行的動機和目的為前提。而實際上,商業銀行的經營動機和目的,也回答不了這些問題。在具體問題上,銀行的動機和目的的正當,並不代表也不意味著實現動機和達到目的的手段與途徑的正確和正當,也更代表不了財政具體支出項目的正當。難道稅務機關“為國家”徵稅的動機和目的正當,就可以不擇手段地去橫徵暴斂?
況且,“國家不是擋箭牌”。改革開放30餘年的歷史,從政治上講,正是國家去“空殼化”而公民權利日重的過程。公民是國家的公民固然不假,但國家更是公民的國家才是根本。據理,國家應以公民的目的為目的,以公民的福祉為福祉,以公民的追求為追求,並且以公民的同意為行動的前提,以公民的監督為行為的校正。抽空了公民利益的所謂“國家利益”,究竟是什麼或者是誰的利益呢?這其中公民與國家關係的邏輯,其實也正是“兩會”存在的基本政治邏輯。
因此,對“兩會”代表和委員提出具體問題的回答,起碼應該有一説一,一一道來,哪能“三七二十一”、“九九八十一”,如此這般地抬出“國家”的牌子,一下子堵住別人的嘴呢?有銀行行長在反駁委員引用吳曉靈的話時説:“她不清楚情況!”在此,如果擔任過銀行行長和外匯管理局局長的現任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不清楚情況”,那麼,普通代表和委員豈不就更失去了“問政”的“專業”資格?
再者,既為“商業”銀行,即使是國家控股的商業銀行,其在市場中的民事法律地位,是與其他市場主體、如儲戶相平等的,沒有任何特殊之處。由這樣的法律地位,所謂“為政府和股東掙錢”只是商業銀行的經營結果。而這個結果的正當性,只能來自商業銀行高質量的市場服務。在市場上,儲戶把錢借給商業銀行自行牟利,其動機和目的,一點也不比商業銀行“為政府和股東掙錢”來得低下和見不得人。由此,商業銀行以為自己“為政府和股東掙錢”的動機和目的高尚于私人儲戶,因而便可以理直氣壯地在經營服務環節損人利已,這其實恰是對政府利益和國家利益莫大損害。
“為政府和股東掙錢”當然不是商業銀行或國有商業銀行唯一“一個責任”,否則,為其帶來大量壟斷利益的壟斷地位就沒有立足的“出處”。“唯一”的邏輯,令人遺憾,不過,倒是有助於理解現時商業銀行的所謂“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