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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熱議放活民間資本 民企盼新36條細則早出臺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08: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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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3月12日電(財經頻道 黃楠)綜合報道,在今年兩會上,“放活民間資本”的議題備受關注。而民間借貸的陽光化更成為政界、實業界、銀行界等代表委員的“跨界焦點”。有企業家代表提出,目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行業受到阻礙與限制,意在解決“玻璃門”現象的“新36條”實施細則出臺後,這一狀況或將有所改觀。

  各方熱議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行業

  在去年的溫州信貸“風暴”之後,如何將“地下”野生野長的民間融資轉到“地上”理性發展,成為兩會期間不少代表委員的熱點話題。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副省長毛光烈建議,目前市場出現了民間資本豐富與企業融資困難並存的情況。應引導民間借貸陽光化,讓一些合理的民間融資行為合法化。而在“開前門”的同時要把非法集資的“後門”關上,更要打擊“邪門”高利貸、洗錢、武力逼債等違法行為。

  全國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副主席辜勝阻認為,可以通過建立專門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民營中小銀行,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引導民間金融進入正規金融渠道,防止民間金融的邊緣化,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副主席、金花企業集團總裁吳一堅表示,要加快金融體制改革步伐,大力發展小型金融機構,適當放寬民間資本參股設立小型金融機構的條件,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為村鎮銀行。

  雖然代表委員對民間借貸陽光化呼聲很高,但仍有許多民營企業家提出,目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行業受到阻礙與限制。全國人大代表、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表示,現在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最大的不公平,就是在金融資源的分配使用上不成比例。國有企業都有國家信用作背書,所以在融資方面的代價就低。他希望開放民間資本進入,降低銀行的壟斷利潤,也希望縮小存貸款利差,為中小企業減少成本。

  匯豐銀行大中華區首席經濟學家屈宏斌表示,銀行的每一個金融機構哪怕是微小的金融機構,它的成立和發展都受到監管機構的嚴格控制,每個銀行機構的設立都必須經過銀監會或者有關的部門的批准。雖然沒有法律障礙,但是在批准的時候往往國有資本或國有金融機構的擴張速度比較快,而民間的進入相對比較緩慢,這是現實中所存在的一個實際障礙。

  對此,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商銀行行長楊凱生則有不同看法,他表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不存在阻礙和限制。民生銀行就完全是由民營資本所組成的,小的金融機構、各地的小額貸款公司,如果算上小額擔保公司就更多,民營資本是可以進入的。“對於大銀行來説,工農中建交現在都是在海內外公開上市的公司,如果要通過資本市場進入這些銀行的話,我認為也沒有什麼障礙。” 楊凱生説。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7日在山西團駐地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基本等同於國有資本的標準,並沒有特別的障礙。“實際上,當前一些中小商業銀行在改制過程中已經大量進入了民間資本。”尚福林透露,目前,銀監會正在進一步梳理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相關規定,下一步將出臺有關實施細則,適當時會嘗試一些突破。

  “新36條”實施細則上半年出臺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溫家寶總理明確表示,2012年要完善和落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打破壟斷,放寬準入,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市政、金融、能源、電信、教育、醫療等領域。隨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平強調,國務院各個相關部門都要確保在今年上半年出臺具體的實施細則,解決“玻璃門”“彈簧門”現象。

  雖然意在疏導民間資本的 “新36條” 在2010年5月即以出臺,但由於缺少國家層面的細則,導致民營資本在試圖進入一些壟斷行業時難以打破“玻璃門”。在期盼細則儘快出臺的同時,代表委員們對細則的制定也提出了各自的看法。

  全國人大代表、三全集團董事長陳澤民認為,細則的制定應以營造公平競爭、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為核心原則,保證民間資本在壟斷領域投資、融資和利潤分配享有均等的機會,儘量減少對企業進行不必要的干預,放鬆種種禁止性、限入性門檻。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星牌體育用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甘連舫建議,實施細則應有時限、數字、日期等具體的量化考量標準,從而增強實施中的執行力。

  “只要中央細則出來有可操作性,明明白白,簡簡單單,事情就好辦了,地方政府隨時都能出臺相應的配套細則。” 全國人大代表,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委組織部部長蔡奇説。

  在落實層面,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認為,要落實“新36條”,實現放活民間資本,首先需要消除過度壟斷因素,讓民間資本進入原來被稱為壟斷的領域。同時,準入制度和審批制度應該有所改革以方便民間投資的發展。另外,金融須多樣化改革,民間金融應達到穩定性的規格,這一話題應提到法律健全的高度。

  但也有專家提出更多的建議,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中國經濟評價中心主任劉煜輝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即使制訂出“新36條”的實施細則,仍要看有多少政策能具體落實和執行,制度的障礙來自於多個層面。他指出,放鬆民間金融之後,金融監管體系能否適應的問題首當其衝,像21世紀初曾經放鬆過民間金融資本,但出現德隆等問題之後又停滯了。此外,既有的壟斷大一統也將為“新36條”的具體落實帶來諸多原有利益格局的障礙。(中新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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