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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2日表示,據環保部初步測算,“十二五”期間,全國要建設1500多個PM2.5監測點位,前期投入將超過20多億元。截至2011年底,我國已具備PM2.5和臭氧監測條件的城市有56個,同時具備PM2.5和臭氧監測條件的城市有50個。
環保部2月29日發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和《關於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通知》。與現行標準相比,新標準調整污染物項目及限值,增設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八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收緊PM10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收嚴監測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將有效數據要求由原來的50%—75%提高至75%—90%。
《關於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通知》中明確規定,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2013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環保模範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級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國實施新標準的分期實施要求。
吳曉青表示,下一步環保部將繼續嚴格落實去年國務院已經出臺的《重金屬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今年將聯合國家八部委繼續開展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行動,繼續對重金屬污染排放行業進行全方位的風險排查,嚴格落實各項防治措施要求,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一律停産整頓、關閉。一旦發生重金屬污染事件,將對涉及的地方政府採取區域限批、約談、責任追究等嚴格措施,從根本上遏制重金屬污染事件的多發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