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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均金委員: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規定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8日 1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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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3月6日電(記者沈文敏)隨著今年“計劃開工700萬套以上、基本建成500萬套以上”目標的提出以及2011年開工的大量在建項目,註定了2012年將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關鍵之年,由於此項工作涉及面廣、實際情況各異,粗框架管理辦法存在主要問題。全國政協委員、均瑤集團董事長王均金提出,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若干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法規的框架下,各地有必要根據實際情況要制定細則予以落實,合理利用公共資源,健全進入和退出機制,這些都是保障房工程得民心的關鍵因素。

  王均金委員建議,應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保障房的準入和退出標準。此舉可以減少管理者的自由裁量權,在執行過程中提高公平公正性,對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應“退出廉租房,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採取調整租金等方式處理。不要因為缺少調整租金的幅度和標準,留下尋租的巨大空間。

  嚴格實行一年一審的監管制度。以入住家庭為單位審核準入條件,準入條件要考慮區域差異,可根據各地不同的平均收入情況制定標準。受理期間應依法公開申請人的核查信息,公佈家庭收入及身份證等基本信息,在社區公告欄、報紙、網站等媒體發佈公告,設立公示期,並公佈舉報電話、信箱等,加強社會監督力度。對廉租房、公租房即將到期的租戶,要一年一次重新審核其收入狀況,並在社區以及網上公示年審情況,再次接受相關單位和社會的監督。大力推進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全國住房保障基礎信息管理平臺。

  嚴格執行廉租房的循環使用機制。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制,公租房、廉租房不作為長期租賃的房源,不享有繼承權。對公租房,除每年的審核之外,可簽訂固定期的合同,比如3年。3年之後須依法按合同退出。對廉租房以家庭為單位的承租人有變動,或條件改善,不符合廉租條件的,應要求其在一定的過渡期之內退出。另一方面,在興建廉租房和公租房時也應控制單元面積和相應功能,拉開廉租房、公租房以及經濟適用房的配套標準和差距,讓住戶在家庭條件改善後,也主動願意為尋求更好的住宿條件退出,以便循環使用。

  避免人為造成“富人區”和“貧民區”。新建的保障房由於地價的原因,往往成批在郊區或城鄉結合部集中興建,因為遠離市區,就業機會少,配套設置差,生活不便,治安也相對不好,因此,在此居住的人更難擺脫貧困。久而久之,在此居住的居民就可能會引發集體性的仇富心態,會形成社會管理的困難,處理不當甚至容易激化社會矛盾。

  將社會空置或出租的部分房源納入管理體系。借鑒國外成功的經驗,合理利用開發商滯銷房源,空置或出租的房源中徵集部分符合保障房標準的房源,由專門的管理機構進行實地考察,核實房屋情況後,納入保障房房源管理體系,由政府統一分配出租,讓社會資源合理利用。公租房、廉租房租金除租戶承擔的一部分以外,超出部分由政府以貨幣形式補助,並在租房合同中明確,讓租戶切身感受到政府的保障力度,可以部分減少政府新建保障房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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