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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年入12萬者本月內須自行納稅申報 逾期可罰1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8日 15: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星辰在線——長沙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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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昨日從長沙市地稅局獲悉,3月31日為2011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截止日期。稅務部門提醒納稅人,符合申報要求的應當儘快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避免申報高峰期造成的網絡擁堵和人員擁擠。

  據統計,截至昨日,長沙共受理2011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高收入者自行納稅申報10768人,申報應納稅所得額20.86億元,應繳個人所得稅3.18億元,已繳3.15億元,補繳個人所得稅321.81萬元,納稅人數較去年同期的9420人增加1348人。

  記者了解到,為打消納稅人“露富”的顧慮,切實保護好納稅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各地稅分局進一步完善保密措施,制定了保密制度或保密辦法,做到專人錄入、專櫃存放,不洩露任何與自行納稅申報有關的數據信息。申報期截止後,全省地稅部門將開始個人所得稅申報專項稽查行動,本年度拒不申報者及偷稅者一經查實,將予以公開曝光。

  長沙市地稅局所得稅處工作人員李昊表示,按照稅收徵管法的有關規定,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平時有應扣未扣稅款的,在辦理年度自行申報時只要如實申報收入情況,稅務機關只補徵其應扣未扣的稅款,不加收滯納金,也不罰款,更不會作為偷稅處理。

  李昊告訴記者,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稅務機關可對納稅人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除追繳稅款外,並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此外,構成偷稅的,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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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車船免徵車船稅

  據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聯合下發通知明確,自2012年1月1日起,對節約能源的車船,減半徵收車船稅;對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徵車船稅。對於不屬於車船稅徵收範圍的純電動乘用車、燃料電池乘用車,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通過聯合發佈《不屬於車船稅徵收範圍的純電動燃料電池乘用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

  根據通知,所稱節能汽車,是指以內燃機為主要動力系統、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優於下一階段目標值的汽車。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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