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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對外宣佈,該院已經受理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 喬丹(以下簡稱“喬丹”)狀告認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體育”)侵犯其姓名權一案之後,記者聯絡了喬丹的訴訟代理方君合律師事務所以及喬丹體育,雙方均未透露更多訴訟的細節,本案的具體情況仍是一片迷霧。
值得玩味的是,喬丹體育迄今為止的聲明,都以喬丹的英文名“Michael Jordan”稱呼對方,似乎在有意回避出現中文譯名“喬丹”的字眼。儘管如此,不少法律專家還是認為,喬丹體育的勝面更大一些。
大邦律師事務所丁金坤律師表示,我國的《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都保護姓名權,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但法律是有地域性的,通常法律保護的對像是本國境內的本國公民,對於不在本國境內的外國人,除非有特別規定,否則是不保護的,因此喬丹起訴姓名權侵權,是缺乏法律依據的。
但不少法律專家也表示,喬丹體育是在打法律“擦邊球”,“合法不合理”。
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産權中心副主任李順德認為:“商標註冊使用的根本目的在於,防止市場上不同來源的相同類別商品給消費者産生誤導,因此,如果商標對消費者造成了混淆誤導,就出現問題了。”
“喬丹公司的商標還包括一個打籃球的人的圖案,此外,還註冊了喬丹兩個兒子的中文譯名。”李順德説,“這做法本身就讓人生疑。我認為,雖然喬丹公司商標的註冊過程是合法的,但是在使用過程中造成了混淆的後果,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
在我國市場上,像喬丹體育這樣打“擦邊球”的品牌並不少見。僅在體育用品領域,就有和喬丹體育總部同在晉江的“科比”籃球等,這些産品都已經在全國推廣了。
“這些打‘擦邊球’的品牌,是在鑽法律的空子達到牟利的目的。”李順德説,“這樣做短期內可能會有一定的收益,但長遠看,對企業來説後患無窮。這並不是一條發展的捷徑,而是歪門邪道。喬丹和喬丹體育的這次糾紛,是對打‘擦邊球’的一次警告。”
本報記者 呂劍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