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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稅總局、工信部三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稱,自2012年1月1日起,對節約能源的車船,減半徵收車船稅;對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徵車船稅。
通知明確了節能型乘用車和新能源汽車的認定標準。節能型乘用車的認定標準為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雙燃料乘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優於下一階段目標值;已通過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備案。
新能源汽車的認定標準為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包括乘用車、商用車和其他車輛;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最大電功率比大於30%;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標準中對應目標值相比應小于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含輕型、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同類車型相比應小于60%;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