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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泓銘:我國保障房建設並不存在"大躍進"問題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7日 19: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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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社科院城市與房地産研究中心原主任、住建部專家委員會住房組成員張泓銘中國經濟網秦宇雯/攝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7日訊 (記者 段丹峰)當前,社會有傳聞稱,我國的保障房建設正在經歷著一個"大躍進",快速落成的同時很多環節也都出現了問題。

  對此,社科界委員,上海社科院城市與房地産研究中心原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張泓銘在今天下午召開的"政協委員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記者會上表示,"大躍進"不應該單純從數據上去理解,"大躍進"這個詞有它的歷史來源,因此不能簡單地在兩者之間劃等號。對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方面的法律規章建設,他認為"我們不能説國家沒有管理的辦法和規章,僅僅是沒有成為人大的立法而已"。

  "十一五"期間,國家住房保障工程大體上完成了1600萬套,到"十二五"期間,我們的規劃是3600萬套,在去年的開局之年開工1000萬套,基本建成400多萬套,今年開工700萬套,要建成500萬套,這些數據能夠説明的問題遠遠比表面顯示得要多。

  張泓銘認為,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出現"大躍進"這個詞的時候,從現在角度看是一個貶義詞,而第一次認為我國保障房建設存在"大躍進"的人其實是帶著貶義的,是對黨和國家住房保障建設帶有貶義的。2007年下半年國務院發佈了《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從此我國住房保障力度加大了、進度加快了。"假如説我們還套用"大躍進"這個詞的話,那麼我們説這種'大躍進'體現了我們黨和國家對於民生問題的重視,對於老百姓居住問題的重視,我們也歡迎和支持這種'大躍進'。"

  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建立方面,張泓銘表示,法律是相對穩定、相對固定的。所以,法律最後的推出、最後立法的成功有待於一些實踐的充實、完整和發展。在整個法律沒有形成以前,國家有很多辦法和規章,有部門規章、國家規章、辦法和意見。

  他表示,1998年國務院關於住房制度改革中就有關住房保障制度的設計分兩大塊,一是住房市場的發展;二是住房保障的發展。在1998年以後,整個社會對住房保障不太重視,本世紀以來,2007年8月7號發佈了《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根據這個文件,然後在11月份,由建設部聯合國家有關部門出臺了《廉租住房的保障辦法》,11月19號,建設部聯合各個部委出臺了《經濟適用房住房管理辦法》,從2007年以後陸陸續續地都有關於公積金的管理辦法出臺。"這十年來關於住房保障法的研究一直沒有停止,我們不能説國家沒有管理的辦法和規章,僅僅是沒有成為人大的立法而已",張泓銘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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