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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立人集團非法集資事件的“案中案”——部分債權人狀告當地縣政府和公安局並申請國家賠償一案,未被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理由是該案不屬於行政案件受理範圍。據報道,債權人代理律師表示將上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並向法院申請,要求政府公佈立人集團相關財務賬目。
2月27日,立人集團147位債權人聯名具狀,要求國家賠償6864萬餘元。起訴狀中列舉了溫州泰順縣政府若干不作為和行政行為違法的行為,“在立人集團崩盤前三四個月,當地政府默許立人集團以比原來更高的高息釣魚式集資,導致這期間立人集團集資9億余元,該部分集資款一部分用於支付給領導幹部的本金及高息,讓領導幹部先走”。有關起訴狀還指稱,“在長達13年中,立人集團的固定收款地點未曾改變,泰順縣政府及泰順縣公安局不但沒有制止,一些領導幹部也參與集資;同時還宣傳發動各級單位給立人集團的育才學校放款。”
據了解,泰順縣政府未對有關起訴做出回應,該案清産核資工作還在繼續,3月15日為債權申報登記截止日。據悉,負責此次起訴政府及申請國家賠償的債權人代理律師,並沒有獲得相關書面法律文書,只是接到溫州市中院立案庭負責人的電話,被口頭通知不予受理。該案代理律師林才紅對媒體表示,不予受理應該出具書面裁定,口頭通知不予受理違法,剝奪了原告上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