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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3月6日電 據國家稅務局網站消息,稅務總局近日發佈稅收工作部分熱點問題解答,稅務總局表示,大力加強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管,著力發揮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其中,對高收入者加強個稅徵管的重點在於抓好其財産轉讓、股息、紅利等非勞動所得和合夥企業股權投資、私募基金、仲介機構生産經營所得徵管,積極推進個人從事廣告演出所得和外籍人員所得徵管。
稅務總局表示,首先,明確工作重點。國家稅務總局在2011年4月下發《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管的通知》,明確對高收入者加強個稅徵管的重點在於抓好其財産轉讓、股息、紅利等非勞動所得和合夥企業股權投資、私募基金、仲介機構生産經營所得徵管,積極推進個人從事廣告演出所得和外籍人員所得徵管。2011年,財産轉讓個人所得稅徵收451億元,同比增長79.2%。
另外,抓好自行申報。對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要在充分運用日常稅源管理信息、繼續擴大自行納稅申報人數的同時,強化自行申報的後續管理和檢查,加大對不申報或申報不實的處罰力度,實現自行申報和高收入者徵管的有機結合。2010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人數為315萬人,比2009年度同比增加46萬多人,增長17%。(中新網財經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