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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供應商爆料京東商城實施“霸王”條款後,新華百貨也遭遇相同麻煩。
3月3日,新華百貨一位供應商向本報記者透露,“由於眾多供應商不滿新華百貨擬定的2012年年度合同中的諸多苛刻條款,有十余位供應商在寧夏新華百貨的100家店舖宣佈停業”。
該供應商稱,“自從2009年左右,物美集團正式接管新華百貨的經營管理之後,向供應商開出的條件越來越苛刻。有新華百貨的供應商2011年做了1億元的生意,全年只賺了不到200萬元,基本算是賠錢經營了”。2006年,物美集團以1.7億元的代價成為持新華百貨27.7%股份的大股東。
3月5日,上述供應商説,“今晨4時,在當地相關部門以及新華百貨、供應商等4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們已經和新華百貨和解。”
四大苛刻條款
2011年12月,新華百貨的供應商拿到了一份極其苛刻的年度合同,在該合同中,對於保底返利、強勢性促銷、排他性競爭、提高銷售返點等四項條款的規定,使得部分供應商倍感壓力,從而拒絕簽訂這份合同。
上述供應商介紹,所謂的保底返利條款規定,新華百貨的供應商必須與百貨方簽訂年度保底銷售合同,若該保底額度是500萬元/年,則未完成的部分,將由零售商以銷售貨款扣除的方式補齊。
所謂強制性促銷,即無條件參加新華百貨組織的促銷活動。上述供應商稱,2011年的促銷就比2010年增加了3倍之多,此前規定一線品牌可以不參加促銷,但是,新合同規定任何品牌都必須參加促銷。“促銷中,商場規定必須是4-5折的力度,而這已經接近了我們拿貨的成本價。”
新華百貨在寧夏擁有6家門店,佔到當地百貨門店銷售市場份額約30%。不過,隨著當地經濟的開放,諸如萬達集團之類的企業也進駐到當地,因此,在新華百貨的新合同規定中,要求供應商在新華百貨經營,則不允許在其它百貨賣場中經營專賣店,這就是所謂的排他性競爭條款。
同時,上述供應商稱,2012年的新合同規定,銷售返點一項同比2011年提高1%-5%不等,而新華百貨對於服裝類供應商以往的銷售扣點要求是16%-23%不等。
針對該合同的僵持持續到2012年2月底,而合同涉及的供應商和零售商雙方都未有讓步的舉動。3月2日,有十余位涉及寧夏新華百貨4家賣場的約100家門店的供應商,決定採取停業的方式,以對抗新華百貨開出的新一年的霸王條款。
新華百貨負責媒體相關人士稱,“我們從原則上是希望和供應商同發展,但是,有些品牌經過市場檢驗最終是要被淘汰的,有些品牌我們則大力支持它的發展,所以,我們的條款對於不同供應商而言,由於處境不同,他們的接受程度也有差異”。
四方溝通和解
在得知供應商聯合停業之後,新華百貨開始尋求與供應商和解。
本報記者了解,參與停業的供應商年營收佔到新華百貨中百貨業務年營收的10%。而參與到停業活動中的有約一半供應商仍未與新華百貨簽訂合同,處在觀望中。新華百貨負責媒體相關人士稱,“出現這種狀況也不是我們願意看到的,但合同簽訂中,我們會根據協商原則解決”。
不過,上述供應商稱,正是3年前,物美參與新華百貨實際運營之後,新華百貨才對供應商要求苛刻。新華百貨負責媒體相關人士稱,“我們在運營一家百貨門店時,每年都會有一定的業績增長,而這種增長就要體現在我們和供應商合作的層面,比如,一些促銷活動我們賣場也是承擔了一部分費用,不僅僅是供應商一方”。
按照前述爆料供應商的敘述,經過長達近10小時談判,在包括新華百貨管理層、供應商、相關協會、政府部門的四方溝通之下,直至3月5日淩晨4時,新華百貨和停業供應商達成和解。
雙方和解的基礎是,按照商務部等五部委下發的《清理整頓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違規收費工作方案》要求,新華百貨取消對供應商的保底返利、強勢性促銷、排他性競爭三項要求。雙方約定在3月15日簽訂新的年度合同,並對停業品牌店陸續恢復營業。
尷尬的“中間層”
“我在停業的三四天裏,落淚了兩次。”上述爆料供應商稱,一是對於所從事的分銷、代理行業感到絕望,一是新華百貨雖然表示和解,但他仍擔心遭遇“秋後算賬”的尷尬。
他反思認為,零售商和廠商之間的“中間層”代理商和分銷商,只是現代流通業之中的一個過渡産品,未來5-10年,中間層肯定會面臨生存危機。而零售商的強勢,是過度競爭使然,“在擁有100多萬人口的寧夏,居然約有13家大型百貨賣場”。
據其進一步透露,分銷商、代理商不僅遭遇零售商的擠壓,也會遭遇品牌商的苛刻要求。他舉例稱,由於成本上升等因素,品牌廠商也對成本進行控制,於是,一些一線服裝品牌廠商要求代理商和分銷商不能有退貨的情況,而這些由於各種問題産生的退貨,則成了代理商和分銷商的成本。
代理商和分銷商的用工成本也在急劇上升。他透露,對於一家銷售在一億元的企業而言,在用工成本層面,2010年在700萬元,而2011年則增加到了1100萬-1200萬元,同比至少上升了4%。
面對這種尷尬的狀態,該供應商稱,未來3-4年將尋求轉型,以應對行業的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