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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于3月2日下午通報,方琛等人通過盜取他人期貨交易密碼,對敲轉移保證金,構成盜竊罪。經公安機關查處,目前刑拘4人,司法判決1人。
2011年1月,證監會對方琛等人期貨盜碼行為立案調查,調查發現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期間,方琛利用“大白鯊”“波爾”等木馬軟體從多名投資者電腦中獲取期貨交易密碼。
方琛夥同彭勇等人借用王有生馮三保謝豐的身份證先後在長沙一期貨營業部開立期貨賬戶,利用期貨遠期合約不活躍的特點,在控制的期貨賬戶與受害人賬戶之間多次對敲遠期合約,造成受害人賬戶虧損,實際控制賬戶盈利,然後快速轉賬取現以達到侵佔目的。
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月13日,方琛等人利用謝豐等賬戶與受害人王某等6個賬戶對敲,共盈利35000余元;方琛等人完成對敲交易後即可將保證金轉移至銀行賬戶,並迅速取款,從開始對敲交易到取款走人平均時間為30分鐘。
王有生因提供期貨賬戶給方琛從事犯罪活動,並分得贓款1000元,被定性為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其他犯罪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訴。
證監會表示,利用職務盜碼的受託人員往往是個人,受託為投資者操作賬戶後,利用未修改的密碼進行非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