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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煤集團)原副總經理張寶山在任職期間,索取或收受三家公司高管給予的賄賂共計284萬餘元。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張寶山有期徒刑8年。
張寶山出生在山西省大同市,大學文化。曾任中煤集團副總經理、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負責中煤集團銷售、經營工作,分管企業管理總部、股份公司銷售中心。
法院查明,2007年至2009年間,張寶山在中煤集團與廣州大優煤炭銷售有限公司煤炭銷售業務中,為後者提供幫助,並要求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以低於市場的價格將朝陽區東潤楓景的一套住宅出售給他,差額共計176.74萬元。
除了低價購房,張寶山還有其他兩起受賄。法院查明,2009年,張寶山在中煤集團對山西金海洋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進行增資擴股過程中,為該公司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董事長高某給予的北京鴻華國際高爾夫球會會員卡一張,價值68萬元。同年,張寶山在中煤集團與杭州國源偉業貿易有限公司開展煤炭業務中,為該公司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副總經理林某給予的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