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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悅悅事件還在敲擊著國人的心,但“英雄流血又流淚”的悲劇總是引發更多人見危不救。為此,保護見義勇為和“見危施救”的行為顯得尤為迫切。全國人大代表陳國安準備提交相關建議,建議把“見危施救”行為納入工傷保險範圍。
相當於維護公共利益
陳國安認為,既然工傷保險可以將“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行為”視同工傷處理,對於其他見危施救行為來説,其施救的對象往往都是素不相識的陌生人,因此任何人都可能成為需要救助的對象,其維護的不特定人的利益與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相比,並無高下之分。
企業需承擔部分很小
此外,新《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後,絕大部分工傷保險待遇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企業所需承擔的責任非常小。因此將“見危施救”納入工傷保險範圍並不會過大地增加企業的負擔,反而是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體現。
陳國安認為,工傷保險本是為分散員工因工受傷所受損失的風險而設立的保險。工傷保險相對於見義勇為基金來説,無論是保障的力度、範圍、金額都遠遠大於各地的見義勇為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