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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關於證券行業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等證券行業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業內人士表示,此舉將有助於增厚證券公司業績,屬於確定性利好。
據了解,此次證券行業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範圍,共包括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證券結算風險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期貨交易所風險準備金、期貨公司風險準備金、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等六大類。
其中在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方面,通知規定,按證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經手費的20%、會員年費的10%提取的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將在各基金凈資産不超過10億元的額度內,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對此,東吳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寇建勳認為,稅前扣除該筆準備金有助於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合理避稅,並最終形成經營業績方面的正向貢獻,屬於這兩個行業的確定性利好,“此舉對主業從屬倆行業的上市公司來講,存在價值重估可能。凈資産規模居於中游的公司有望做大做強,經營上能進一步放開手腳。”
在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方面,有數據統計顯示,目前上市券商投資者保護基金佔營業收入比重多在0.5%至2%之間,相對而言中小券商繳納比例較高,比如太平洋證券、東北證券、西南證券、山西證券等繳納比例均在2%左右。
東方證券的證券行業分析師王鳴飛認為,保護基金繳納比例和凈利潤率是決定投資者保護基金稅前抵扣對券商業績影響大小的兩大關鍵因素,“根據2010年和2011年中期數據模擬測算,投資者保護基金所得稅稅前抵扣對上市券商凈利潤的增厚幅度分別為0.77%和0.73%,影響有限。”
不過他同時表示,就證券公司層面來看,保護基金稅前抵扣對中小券商尤其是業績彈性強的券商業績有一定正面影響。以2011年中期為例,如果投資者保護基金允許所得稅稅前抵扣,東北證券業績將增厚3%,山西證券業績將增厚2.7%。(記者 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