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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昨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發佈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新標準增加了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8小時濃度限值監測指標。
會議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開展PM2.5與臭氧等項目監測,2013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開展監測,2015年覆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
PM2.5,即粒徑小于2.5微米的細顆粒物,也稱“可入肺顆粒物”,是導致灰霾天氣的主要因素。此前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並沒有把它作為評價指標。去年10月,北京等一些大中城市陰霾天氣嚴重,PM2.5整治受到關注。目前已有6個省市首次將監測PM2.5寫進了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廣東,還有11個省市提出了治理PM2.5的具體措施。
會上同時提出五大措施加強大氣污染綜合防治。一是加快淘汰電力、鋼鐵、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業的落後産能。同時,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在重點區域實施更加嚴格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特別限值,禁止新建、擴建除熱電聯産以外的燃煤電廠、鋼鐵廠、水泥廠。要進一步深化污染減排。推進電力行業和鋼鐵、石化等非電行業二氧化硫減排治理。加快燃煤機組脫硝設施建設,加強水泥行業氮氧化物治理。突出抓好機動車污染防治。提高車用燃油品質與機動車排放標準。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註冊運營的“黃標車”。此外,加強協同防控。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實施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建立極端氣象條件下大氣污染預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