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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薄萱)沈家兩兄弟已是六十多歲的老人了,卻為了一套房子的歸屬問題,哥哥張貼“大字報”詆毀弟弟名譽。日前,寶山區法院判決沈家哥哥向弟弟書面道歉,並將書面道歉張貼于弟弟居住的小區公告欄內。
沈家哥哥曾在海外工作,並將自己省吃儉用下來的錢寄回家中,回上海後還要與女兒擠在一起居住。弟弟雖然工資微薄,但有兩套房子。為了房子,兄弟倆成了仇家。近三年來,每逢元旦、春節,哥哥就到弟弟家所居住的小區附近菜場、小區內樓房門口、廣告牌上等地方張貼大字報,公開弟弟的居住地址、姓名,稱他為“心高無術的傢伙”、“衣冠禽獸”,“擅自把哥哥海外打工的錢買二房一廳佔為己有,由窮人變富人”,“妄圖第二次把哥哥女兒趕走,來賣掉由哥哥出資的房子”等。在居委幹部和民警上門調解時,還不斷將上述內容作宣傳,散發傳單。
今年春節後,弟弟向寶山區法院提起訴訟,稱“大字報”中的內容均屬對他的造謠中傷,在小區內對他造成不良影響,侵犯了他的名譽權,要求被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法庭上,哥哥承認並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大字報”上所述內容的真實性。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作出上述判決,但沒有支持原告賠償精神損失費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