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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巨頭“IPAD”商標權爭奪戰白熱化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9日 21: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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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廣州2月29日電(記者吳濤 烏夢達 孔博)29日,蘋果公司、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與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關於IPAD商標權糾紛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一方是全球市值第一的IT巨頭蘋果公司,另一方則是研發、製造和設計顯示器的中國企業。在一審敗訴後,原告蘋果公司向廣東省高院提起上訴。與此同時,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除了在司法上繼續與蘋果公司週旋外,還採取了全國聲勢浩大的行政維權行動。在29日的庭審現場,雙方你來我往激烈爭奪,顯示出這一商標權爭奪已從辦公桌前的私下談判,變成“狠招盡出”的白熱化爭奪。

  案件的焦點集中在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形成商標轉讓,以及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受商標轉讓協議的約束上。

  據了解,深圳唯冠和台灣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國大陸和台灣的子公司。其中,深圳唯冠2001年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獲得“IPAD”商標的註冊。2009年底。蘋果公司通過仲介公司——英國IP公司與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3.5萬英鎊的價格簽署了包括“IPAD”在內的全球商標轉讓協議。蘋果公司認為其購買的唯冠全球商標權利範圍包括中國大陸,這一轉讓協議對深圳唯冠公司具有同樣的約束力。

  但深圳唯冠公司認為,深圳唯冠和台灣唯冠都是獨立的法人,誰也無權處置對方的商標,蘋果公司在中國大陸銷售“IPAD”産品,侵犯了深圳唯冠公司的利益。

  2010年4月,深圳唯冠和蘋果曾就商標轉讓進行談判,但並未達成一致。蘋果公司遂向深圳市中級法院起訴,要求深圳唯冠公司執行其與台灣唯冠電子股份公司達成的商標轉讓協議。但一審被判敗訴,於是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法庭最後陳述中,上訴方表示,正是通過蘋果公司的經營,“IPAD”才形成如今的價值。如果二審法院最後判決將“IPAD”商標歸唯冠所有,對蘋果公司不公平。而深圳唯冠公司堅稱,台灣唯冠公司無權處理深圳唯冠公司的商標,雙方達成的合同對深圳唯冠公司不具有法律效力,深圳唯冠與IP申請發展公司沒有達成任何轉讓商標合同關係。

  在法院詢問是否進行調解後,因控辯雙方代理人均表示需徵求委託人意見,法院庭審結束,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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