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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日前獲悉,深交所發文對證監會此前查處並公佈的多起操縱市場案件進行了分析,總結出7類行為極易成為被證監會處罰的違法行為,分別為虛假申報、拉抬打壓、漲停堆單、尾市拉抬打壓、連續交易、約定交易俗稱“對倒”、自買自賣俗稱“對敲”。
深交所提醒,當前,監管部門已建立了證監會、證監局和交易所三位一體的聯合監管機制,有異動必有反應,有違規必有查處。因此,投資者務必要充分認識到違法違規交易的風險和危害,應當遠離操縱行為。漠視法律法規,一意孤行從事市場操縱行為的,必將受到監管部門的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