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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車更換” 汽車消費者維權邁出一大步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9日 16: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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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 供圖

  羊城晚報記者 車貴遠

  江蘇宣判首例“整車更換”案消費者換車訴求終獲支持

  315特別策劃

  2月15日,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對一起因汽車質量糾紛引發的汽車更換糾紛案公開開庭審理。法院最終依據合同法關於違約責任的規定,判決一汽大眾4S店,為原告任先生更換汽車一輛。

  據悉,此案是江蘇首例消費者通過司法途徑獲得“整車更換”的案件。

  法院最終判決為車主更換車輛

  判決之後,各媒體報道之聲不斷,來自中國之聲《央廣新聞》的報道,被告任先生2009年11月買了一輛邁騰新車,當年冬天,這輛車就出現兩次啟動無故熄火故障,銷售公司進行了簡單的故障排除。2011年3月,任先生的汽車再次無故熄火,銷售公司認為,汽車熄火的原因在於變速箱。經過多次交涉,當年8月,銷售公司更換了變速箱總成。2011年10月7日,任先生一家開車在高速路上時,車輛在減速後突然失去動力,差點造成車禍。事後,經4S店檢查,車輛發生故障的原因還是在變速箱上,並再次提出幫他更換變速箱總成。

  在提車前,任先生被銷售人員告知,車輛在更換完畢準備交付後的試車過程中,又出現了與高速路上同樣的情況,必須第三次更換變速箱有關部件。任先生認為,新車兩年換了3個變速箱,自己實在不敢開這輛車了。他以汽車存在重大質量問題為由,向經銷商提出更換新車的要求,但遭到了拒絕。其間,任先生還多次撥打廠家的服務熱線,找過消費者協會維權,都沒有結果。2011年11月15日,任先生向宜興市法院正式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汽車經銷商對問題車輛予以更換。

  法院最終判決支持任先生更換車輛的訴求。由於爭議車型已經停産,法院判決銷售商為原告更換2011款1.8T新邁騰自動舒適型汽車一輛。同時判決原告在提取新車時,支付給銷售商差價9958元,並自行依法交納各項稅費。

  江蘇判決具有示範意義

  廣東合眾拓展律師事務所律師範國榮向記者表示,對江蘇法庭的判決自己持贊同態度,這種判決能引導汽車企業在質量管理方面更下工夫,最終提升汽車産業的發展。汽車也是産品,應該遵守《産品質量法》第40條的規定,實行“三包”。汽車是與人身安全關係最為密切的産品之一,其缺陷相對其他産品而言只會對人身、財産安全造成更為嚴重的損害,故對其質量要求理應更為嚴格,更應實行“三包”。

  《汽車經濟》執行主編張思遠告訴記者,可能很多中國人還是有這樣一種習慣,就是息事寧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再加上任何人提到上法院,打官司,大家都會覺得頭疼,都會有一點含糊,很多人選擇算了,修修得了。但從此案的審理過程來看,只用了三個多月時間,並且法院做出了換車的判決,可以説為消費者討回了公道。它最重要的現實意義是在釋放一種信號,對於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司法的力度在加強。據悉最近高法已向各法院下發一個通知,主旨精神就是在涉及民生的一些消費領域的案件當中,加大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侵權責任法加大對消費者保護。這起案例尤其體現了司法對民生領域的一種保護,是汽車消費者維權邁出的一大步。

  針對此事,作為賣車十幾年的資深汽車銷售人———廣本喜龍店總經理曾國雄告訴記者,從消費者角度來説,廠家應該負起這個責任,經銷商不生産汽車,不能全部承擔這個責任,但也應儘自己所能去協調解決。雖然現在沒有汽車方面的三包政策,但故障長期解決不了,導致汽車無法正常使用,應該給予換車。該判決還是有參考意義和示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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