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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水價調整備受市民關注。週游 攝
廣州水價調整方案由市物價局制訂,聽證會又由市物價局組織,這種“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方式被質疑不妥。日前,廣州市物價局正面回應稱:“我局是供水價格的定價機關,因此本次自來水價格調整方案聽證會由我局提起並制定相關方案,這符合國家發改委的《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規定。”同時,該局還對近期備受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答疑,當中透露:廣州氣候特點使冬夏季用水量差異比較大,或考慮採用一定週期平均水量的辦法,能較好地適應廣州市居民冬夏用水差別的問題,體現合理、公平的原則。
是否採用一定週期平均用水量計價
問:廣州氣候特點使百姓對用水量非常敏感,是否能採用一定週期的平均用水量計算階梯水價?
答:採用一定週期平均水量的辦法,能較好地適應廣州市居民冬夏用水差別問題,體現合理、公平的原則。但具體如何操作,是一年分冬夏兩季區分階梯水價的水量基數,還是再細分四季,這些目前都沒有確定,有待商議。物價局將儘量考慮廣州市民的用水規律,細化階梯水價的水量計算。
問:低收入困難家庭的優惠用水量為何是每人每月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
答:根據廣州市政府有關規定,低收入困難家庭“免繳由市自來水公司隨水費徵收的污水處理費,市自來水公司收取的居民用水費用,每人每月平均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的,按每立方米0.70元計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計收”。因此,本次水價調整方案保留上述規定,與1996年低收入困難家庭用戶執行的自來水價格水平持平。
水資源費是否應由政府承擔
問:水資源費是否應由政府承擔、不計入水價成本?
答:水資源費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關於印發<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向“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包括中央直屬水電廠和火電廠)和個人”徵收。按照省物價局《關於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的通知》規定,我省自來水生産取用水的水資源費收費標準為0.12元/立方米。徵收的水資源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管理,其應計入水價成本,並非由政府承擔。
問:本次水價調整對社會的影響是否可控?
答:經市人大審議同意,今年我市CPI上漲的控制目標是4%左右,其中已涵蓋了價格調整因素(包括本次水價調整)。因此,水價調整對社會總體影響在政府可控範圍之內。
南方日報記者 劉靜
通訊員 藍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