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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電信北京分公司推出“零首付租機”業務期間,7名電信營業廳員工勾結手機販子等5人,用虛假身份信息等辦理免費租機業務,騙取91部手機,涉案金額達51萬餘元。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以職務侵佔罪判處他們有期徒刑7年至緩刑不等。
內鬼黃牛一拍即合
2009年7月,中國電信北京分公司針對中國電信雙模卡用戶推出了“零首付租機”業務,規定由雙模卡用戶攜帶本人身份證或單位介紹信,以及名下使用的移動電話機SIM卡原件,到北京電信各營業廳,承諾在一定時期內每月交納一定數額的話費,即可免費領取一部移動電話機。該業務隨後被手機販子盯上,34歲的楊少華出生於河南省商水縣,初中文化。據楊少華供述,北京電信推出該活動後,他就想找一些欠費停機、快要被銷號的手機號,與電信營業廳的員工裏應外合,簽假承諾書騙代金券換手機。
他找到曾在電信三元橋營業廳工作的王萌,但王萌説他已經辭職,其女朋友孫啟涵還在該營業廳,是值班經理,可以拉孫啟涵一塊做,騙出手機分錢。孫啟涵隨後也同意了。法院調查顯示,2009年12月間,由楊少華提供偽造的單位介紹信、身份證複印件、手機SIM卡複印件等材料,由孫啟涵在該營業廳辦理“零首付租機”業務,騙取三星、酷派手機共計23部,經鑒定共計價值12.9萬餘元。孫啟涵分得的贓款與王萌共同揮霍。
客戶銷號牽出內鬼
在楊少華等人作案約一個月後,此案就因一位電信機主銷號而案發。據北京電信的員工證言,2010年1月11日,電信客戶賈某到上地營業廳,想把其電信手機號銷號。營業員在核查機主情況時發現,該手機號曾在2009年12月28日到三元橋營業廳辦理過預交保證金享受手機補貼的業務,故不能銷號。但賈某稱此業務非本人辦理。
上地營業廳隨後將此情況反映給三元橋營業廳,對方核查後發現,持賈某身份證辦理業務的人並非其本人,且提供的身份證也是假的。三元橋營業廳主任在系統中查詢發現,該號碼是用值班經理孫啟涵的工號辦的,孫啟涵的工號在12月28日辦理了12部手機租機業務,而當日的監控錄像顯示,孫啟涵在辦理12部租機業務時身邊根本沒有客戶,也沒有客戶資料。每次辦完業務後,她都把一張換手機使用的代金券放在打印機下面的小櫃裏。該主任隨後又把12月28日孫啟涵辦理的手機號資料調出來,與系統內留存的客戶信息比對,發現很多不一致的地方。
再次核查後檢查人員發現,從2009年12月7日至12月28日孫啟涵辭職前最後一天上班,她經辦的多筆“零首付租機”業務均為持虛假證件辦理,處於未繳費狀態,北京電信於是在2010年1月12日向警方報案。
查控確認91部手機被騙
此後,北京電信在第一次報案後又進行了內部查控。結果發現,除孫啟涵外,其他營業廳也有員工與手機販子勾結騙手機。其中,同樣與楊少華勾結的電信內鬼有廣渠門營業廳營業員俞婷婷、上地西路營業廳值班經理劉菲,兩個人都是通過俞婷婷的男朋友錢程認識楊少華的。法院查明,俞婷婷參與騙取兩部三星手機,價值1.1萬餘元;劉菲參與騙取8部三星手機,價值4.6萬元。
除楊少華外,與電信人員勾結的手機販子還有34歲的趙國輝,他是吉林省德惠市農民,初中文化。法院調查顯示,2009年9月至12月間,趙國輝夥同北京電信財滿街嘉園營業廳值班經理王泧,由他本人或指使該營業廳營業員苗淼,用假材料騙取三星、酷派手機共計29部,價值15.7萬餘元。2009年11月至12月間,趙國輝夥同方莊營業廳值班班長宋霞,騙取三星、多普達手機21部,共計價值11.9萬餘元。此外,2009年12月28日,王泧還聯絡三元橋營業廳值班經理李磊,欲利用其騙手機,並帶領他人持假材料到三元橋營業廳。後李磊聯絡孫啟涵,由孫啟涵為王泧帶領的人辦理了“零首付租機”業務,騙取4部三星手機,價值2.3萬元。
查控顯示共計91部手機被騙,價值51萬餘元,電信公司遂再次報案。2010年2月到4月,孫啟涵等12名被告人落網。據悉,被騙的手機曾被手機販子賣到二手手機市場,然後與電信內鬼分錢。案發後,所有贓款已全部追回。朝陽法院審理後認定,孫啟涵等電信員工與其他被告人相互勾結,騙取本單位的手機,均已構成職務侵佔罪,一審判處他們有期徒刑至緩刑不等。此後趙國輝等5名被告人上訴,被市二中院駁回。
本報記者裴曉蘭 漫畫謝瑤
(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