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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日前下發通知稱,要嚴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通知稱,強化建設項目用地規劃審查,凡不符合法律規定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不得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做好經營性和工業項目出讓土地的用地預審,在項目審批(核準)前,必須先按程序進行用地預審,預審意見提出的要求,要作為出讓條件納入出讓方案。
通知稱,加強對部委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管理,除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的項目用地外,對部有關政策性文件明確的災後重建等特殊地區的項目用地委託預審事宜,實行一事一報制度。
通知還稱,要嚴格依據規劃審查各類用地;加強土地利用計劃調控;嚴格中心城區規劃控制範圍的管控。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