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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價局今天發出通知,要求各市縣對列入政府定價藥品目錄的品種,已制定公佈價格的,將按照《藥品差比價規則》有關規定,分期分批對價格進行調整;對企業申報的補充劑型規格,按照《藥品差比價規則》核定公佈最高零售價格。
據了解,國家發改委去年底公佈新版《藥品差比價規則》,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明確要求有效成分相同的藥品,不得以名稱、包裝等不同為由,制定不同價格,有望有效抑制企業通過改換劑型包裝變相漲價。一些企業想通過改換劑型、規格或包裝等逃避價格監管變相漲價的路子有望被堵住。業內介紹,幾乎每次發改委要求藥品降價之後,都會出現降價藥品停産、換個名稱和包裝再次銷售的情況,大多數藥企通過改包裝、改劑型、改規格、改給藥途徑讓低價藥以高身價重新問世。分析認為。新規實施後,藥品“降價死”的情況將會越來越少。
省物價局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跟蹤藥品價格執行情況,加強對藥品價格監督檢查,對不執行《藥品差比價規則》規定自行制定價格的,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