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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7日首次審議資産評估法草案。根據草案,中國將針對資産評估行業制定統一的評估基本準則,包括執業基本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此舉將對資産評估市場尤其是IPO中的資産評估産生重大影響,公共投資者將有望迫使資産評估機構承擔不實評估的責任。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烏日圖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關於資産評估法草案的説明時表示,草案規定,由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會同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統一的評估基本準則,包括執業基本準則和職業道德準則,各專業類別的評估執業準則和有關標準由各資産評估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實施。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儘快出臺《資産評估法》有至關重要的現實意義。目前我國資産評估監管的盲區很多,以企業IPO為例,存在許多資産評估造假的行為,但卻很少有資産評估機構為此付出代價,承擔賠償責任“投資者對於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東提起民事訴訟的時候,往往忽視了資産評估機構。”劉俊海認為,要讓資産評估機構意識到自己的職業風險,也要讓投資者明白可以將造假評估機構列為被告。
“《資産評估法》一定要明確法律責任。”劉俊海強調,對資産評估機構違法的行政處罰,應當在該法中充分體現並解決可操作性的問題。除了吊銷執業評估師的評估資格外,也應當對屢次違法的資産評估機構實施市場禁入。一定要構建對一個評估報告的使用者友好型的法律環境,這也是這部《資産評估法》的應有題中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