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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徵求意見已經結束,深交所根據相關徵求意見進行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修訂,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實施指日可待。此次創業板退市制度中有以下六點進行了新的完善:
首先,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3次或股票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股票終止上市。
其次,對暫停上市公司恢復上市的財務標準,參照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的計算方法,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孰低作為盈利判斷標準。同時,不支持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方式恢復上市。
再次,觸發凈資産為負退市條件的,一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凈資産為負,則其股票暫停上市;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或連續120個交易日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100萬股情形的,將終止上市。
第四,創業板將不再實施現行的“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方式。
第五,實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設立“退市整理板”。
最後,創業板公司終止上市以後擬統一平移至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給投資者提供一個可以進行股份轉讓的渠道和平臺。
至於退市整理期和整理板的設置會給整個退市制度帶來何種效果,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實施退市整理期和退市整理板將給予投資者一個新的拋售機會,整理板和整理期的設置是相當有必要。由於從場內市場退市到場外三板之後,流動性會減弱,成交會出現非常困難的情況,所以在正式退市之前提供一個整理期是非常好的設置。整理板和整理期在退市制度起到了一個過渡期的作用。
董登新還指出,多元化的退市制度在此次的《方案》中也發揮了很好的作用,不同方式和類型的退市標準可以將相互間的優勢劣勢進行互補,更加有效的發揮退市標準的作用,而在方案中的退市標準大多數都具有可量化的特點,這樣可以使得退市標準的人為干預降低、透明度更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