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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吉林省即將實施新《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與原通則相比,新規做出了9大改變,其中,標簽違規可罰10倍貨值以及增加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質時的推薦標示等要求,最為引人關注。
這個新的預包裝食品標識通則,在吉林省與原通則相比增加了這個規格的標識方式,也修改了食品添加劑的標識方式,要求食品標識不但要清晰醒目,它的背景和底色也要採取對比色,使消費者很容易辯相和識讀,食品標識使用的文字應當是規範的中文,它的包裝最大的表面積如果大於20平方厘米的話,標識中強制標注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就不得小于1.8毫米,要求和規定非常的細緻。在4月20號,新的通則就將在吉林省正式實施了,之後對不符合規定的,執法部門將會對企業依法處以5倍或者是10倍的(獲釋)金的罰款,如果對人體健康産生危害的後果並構成犯罪,將會依照相關規定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對此,吉林省質監部門就表示説,出臺這個新通則首先就是為了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如果是食品標識中聲稱具有某種營養成份,而實際上沒有,或者聲稱營養成份到了一定的含量,但實際低於該含量的話就構成虛假宣傳,一旦消費者發現並證實可以依法投訴獲得賠償。其次新通則的調整也是生産者和經營者的需要,因為他們根據詳細的標簽説明來擴大宣傳,讓消費者更加了解企業和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