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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繳獲的地下錢莊的作案工具。 新華社 發
海南公安破獲一起特大轉賬提現型地下錢莊案件
涉案公司多是“空殼”公司
大額資金支付靠網銀完成
2年時間,利用一家投資公司做掩護,20家“空殼”潛公司為載體,將727億多元轉至4473個境內外賬戶,金額涉及29個省市。這是海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近期破獲的一起特大轉賬提現型地下錢莊案件。記者調查發現,該案件暴露出的對地下錢莊監管乏力、資金來源和流向不明等問題發人深省。
銀行業人士介紹,“地下錢莊”是指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買賣外匯、跨境轉款等非法經營業務活動的非法金融組織,資金通過地下錢莊進出對國家金融安全是嚴峻考驗。經查,本案中涉及的這個地下錢莊共接收全國29個省份2337家上遊公司資金727億多元,分別轉至4473個個人、公司賬戶,非法獲利3200多萬元。
調查這起特大轉賬提現型地下錢莊案件過程中,偵辦人員先後在海口、三亞、深圳等地20多個銀行網點調取100多個可疑賬戶的開戶資料及10萬多條交易記錄,確定在海口、三亞共計20家公司賬戶資金支付交易金額巨大,涉嫌非法經營犯罪。“短期內公司賬戶支付交易額高達數十億元,一天之內就發生交易幾百筆、金額幾個億,涉及全國10多個省市近千個上、下游賬戶。”辦案人員介紹,這些公司都是無經營業務、無經營人員、無辦公地址的“空殼”公司,工商註冊登記手續、銀行開戶均由仲介代理機構代辦,大額資金支付全部通過網銀操作完成。
地下錢莊收0.4%至3.5%“手續費”
犯罪嫌疑人劉越説,2008年下半年深圳市各大商業銀行相繼停止辦理“公轉私”業務後,他們將目光瞄向海南。同年6月,與犯罪嫌疑人李育勝商定,在海南省註冊一批空殼公司,開設公司銀行賬戶,在深圳通過網銀操作,為“客戶”轉款提現,利潤平分、風險共擔。
隨後,劉越等6人組成的犯罪團夥利用仲介公司和假身份證在海口、三亞註冊成立20家“空殼”公司,並在深圳市註冊、購買部分“空殼”公司,用購買來的假身份證開設多個個人結算賬戶和網銀。
2008年10月至2010年7月,該犯罪團夥以深圳市匯金信投資有限公司為掩護,使用20家“空殼”公司的企業賬戶和一些個人結算賬戶,非法辦理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從中扣除0.4%。至3.5%。的“手續費”,獲取鉅額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