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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銀監會發佈《綠色信貸指引》(下稱《指引》),明確綠色信貸的支持方向和重點領域,對國家重點調控的限制類以及有重大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行業制定專門的授信指引,實行有差別、動態的授信政策,實施風險敞口管理制度。
根據《指引》,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從三方面推進綠色信貸:一是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支持,控制落後産能信貸投放;二是注意防範環境社會風險;三是銀行注重自身環境和社會表現。
《指引》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重點關注其客戶及其重要關聯方在建設、生産、經營活動中可能給環境和社會帶來的危害及相關風險,包括與耗能、污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置、生態保護、氣候變化等有關的環境與社會問題。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指引》的要求,至少每兩年開展一次綠色信貸的全面評估工作,並向銀行業監管機構報送自我評估報告。
據介紹,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綠色信貸開展方面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截至2011年底,國內25家規模較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已有13家發佈了綠色信貸規範文件;全國19家主要銀行“兩高一剩”(高污染、高耗能及産能過剩)行業貸款增速比全部貸款平均增速低3.3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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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評估具體指標正在設計中
銀監會統計部副主任葉燕斐表示,差別化監管,體現在貸款方面,就是對於高風險的行業有總的限額控制;對於需要支持的行業,放貸儘量多一些。
葉燕斐指出,當銀行對風險判斷不清的時候,需要徵詢環保部、工信部等主管部門的意見,甚至可以聽聽業內專家的意見。
葉燕斐表示,《指引》提及的至少每兩年開展一次綠色信貸的全面評估工作的具體指標還正在設計中。他説,這些指標可能要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名單制、董事會理念、信息披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