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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浦東法院就深圳唯冠提出的臨時禁令申請、蘋果提出的中止審理申請分別作出了裁定:駁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責令被告蘋果停止銷售“iPad”平板電腦的申請;本案中止訴訟。
本報記者昨日分別致電蘋果中國和深圳唯冠方代理律師,蘋果中國公司有關人士表示,除了此前的聲明,蘋果公司不會對此次裁定作出評價。而原告方律師謝湘輝昨日表示,這個裁定沒有依法保護中國商標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將提起復議。
裁定一
業內觀點:
臨時禁售令被駁回
針對申請唯冠提出臨時禁令的申請,法院認為,其獲得法院支持的前提條件之一是,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而本案中,雙方就涉案商標因轉讓合同引起的權屬糾紛正在二審審理中。在終審判決前,涉案商標權歸誰所有尚處於不確定狀態,認定被蘋果構成侵權尚缺乏依據。故法院認為,唯冠要求法院責令蘋果立即停止銷售“iPad”平板電腦的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予以駁回。
蘋果回應:本報記者昨日致電蘋果中國公司,有關人士表示,蘋果不會對法院昨日的裁定進行評論。
裁定二:中止訴訟
而針對蘋果公司提出的中止訴訟審理的申請,法院認為,美國蘋果公司和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已就涉案商標因轉讓合同引起的權屬爭議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院雖于2011年11月17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美國蘋果公司等的訴訟請求,但美國蘋果公司等已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現該案尚在審理中,故法院裁定中止訴訟。
深圳唯冠回應:深圳唯冠公司此次上海訴訟案件的代理律師謝湘輝昨日對本報記者表示,該裁定是錯誤的,裁定沒有依據法律保護中國商標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謝湘輝表示,將針對這個裁定依法提起復議。
業內觀點:
裁定並非判決
本報記者昨日致電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江艷冰律師,江律師表示,由於廣東省高院正在對商標權屬糾紛進行審理,因此,浦東新區法院作出的裁定並非判決。其後,此次上海的訴訟是否會再次啟動,要看廣東高院的最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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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作家維權聯盟
三訴蘋果公司
此次索賠1112萬餘元
在遭遇深圳唯冠公司起訴的同時,22日,中國作家維權聯盟起訴蘋果公司,指控蘋果APP Store在未經作家許可和同意的前提下,銷售多位作家的作品。據悉,這已是作家維權聯盟向蘋果公司發起的第三輪維權之戰,而此次索賠金額達到1112萬餘元人民幣。據悉,蘋果公司目前在全球範圍陷入多起訴訟,有業內人士認為,最後蘋果能否通過訴訟在市場上贏得更多話語權,目前尚不能下結論。